事项名称: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事项性质:行政许可
办理方式:承诺办理
设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
受理主体: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办理条件:
1、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2、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3、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4、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5、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办材料:
1、申请零售经营申请书;
2、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资格证书;
3、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
4、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审批程序(办理流程):
1、申办材料齐全;
2、受理;
3、审查;
4、现场核查;
5、领导审批;
6、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办理时限:20天
项目有效期:一事一办
收费标准:无收费
办理地址:政务服务大厅(政府五号楼)安监局窗口
咨询电话:0470—4686584
网上申请网址:无
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事项性质:行政许可
办理方式:承诺办理
设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
受理主体: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办理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括仓储经营)活动的单位;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5、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前款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申办材料:
初次申请
(一)申请人申请经营许可证,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2、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
3、安全评价报告。
(二)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1、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经营场所的;
2、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储存场所的;
3、仓储经营的企业异地重建的;
4、经营方式发生变化的;
5、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的。
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同上款一样。
变更申请
(一)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3、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
4、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5、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二)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建设项目的,应当自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文件、资料办理变更手续。
延期申请
(一)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材料与初次申请所需材料一样。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申请经营许可证延期时,经发证机关同意,可以不提交延期申请所需的文件、资料:
1、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2、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3、未发生死亡事故或者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外,还需要取得并提交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证书(复制件)。
(三)发证机关受理延期申请后,应当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延期申请进行审查,并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发证机关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期。
发证机关作出准予延期决定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顺延3年。
审批程序(办理流程):
1、申办材料齐全;
2、受理;
3、审查;
4、现场核查;
5、领导审批;
6、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办理时限:30天
项目有效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收费标准:无收费
办理地址:政务服务大厅(政府五号楼)安监局窗口
咨询电话:0470—4686584
网上申请网址: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