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朋友:2020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开始办理,请大家根据相关标准确认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
一、范围和认定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二)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三)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四)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五)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二、认定程序
(一)自愿申请。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向常住地的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未设立社区的向苏木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或《就业创业证》)(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明),同时,按照范围和认定标准,不同类别人员还需分别提供以下要件:
1.残疾人员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失地农牧民需提供土地征用相关证明材料;
3.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等证明材料。
4.长期失业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采取“劳动者书面承诺”+“部门信息核查”的方式受理。零就业家庭成员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内部获取。
申报须知:
1、到所辖社区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审批表》二份,由工作人员填写,字迹要工整。申请人申请理由和签字由申请人填写,不得代写。(哪个社区居民在哪个社区申报,不得因是朋友或亲属等关系而违反申报规定)
2、社区办理时需要收的材料:(复印件必须清楚)
1)《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两份
2)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二份、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二份。要求复印件一定要清晰不模糊,传真复印件不清晰的不收。(不要将户口首页和本人页放在一起复印)
3)2020年社保缴费票据复印件二张(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
4)企业下岗职工、低保人员、零就业家庭、残疾人、高校生贫困家庭等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二份。
5)社区居民证明二份。(表样在后边附)加盖公章。
6)二寸彩照贴在表中间左侧或右侧,不要贴在上方,避免装订时把照片也装订上。(近期免冠蓝底照片两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