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职工出国(境)证件的管理,现对干部职工因公和因私出入境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证件种类
根据有关规定,纳入集中管理的出国(境)证件有:因公护照、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因私护照、因私赴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二、报备对象
1、领导班子成员
2、单位职工
三、管理原则
1、干部职工还未办理出入境证件、需要办理的,必须严格备案、审查,并上报相关部门。
2、干部职工已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在回国(境)后,必须按照管理权限及时上交相关部门,集中保管。
四、管理的部门
1、领导班子成员持有的证件交组织部,由组织部集中保管。
2、干部职工因公和因私出入境证件,由旗公安局统一保管。
五、证件上缴的期限
持有出国(境)证照干部职工应自觉将因公和因私出入境证件交由人社局集中保管,无特殊情况的,因公出入境证件应在回国(境)7天内交保管部门统一保管;因私出入境证件应在回国(境)20天内交保管部门同一保管。
六、出入境证件的领取
凡再次出国(境)的,必须凭相应的《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任务批件》或《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查审批表》、《中共公民因私出国(境)审查审批表》,经领导审批后,依照批准事项领取出入境证件。
本制度自2018年9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