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莫旗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增强窗口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保证中心规范、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 中心将把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对其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考核组织形式与考核方法
第四条 政务服务中心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中心主任担任,副组长由中心副主任担任,成员由中心综合协调办公室主任及窗口首席代表担任。综合协调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 绩效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终综合考核。
第六条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具备本办法规定加分条件的,予以加分;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照章扣分。窗口工作人员的年终绩效考核实得分=100分+实得加分-实际扣分。
第七条 中心优秀窗口工作人员按考核分值从高到低确定,其考核分值不得低于60分,评优比例以相关部门下发文件为依据。
第八条 年度考评出的优秀窗口工作人员,由中心予以通报表扬表彰,并抄送旗委、旗政府及旗直各部门。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九条 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坚守岗位,行为规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情况。
(一)是否按规定着装、佩证上岗。
(二)对外办公用语是否规范。
(三)是否自觉保持窗口工作环境整洁,窗口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办公资料等摆放整齐有序。
(四)是否有在大厅内抽烟、在工作岗位吃东西、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或坐姿不雅、串岗聊天、嘻戏打闹、睡觉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五)因公、因私请假或上班时间中途外出,是否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填写临时外出记录单。
(六)是否服从中心的工作安排,认真完成中心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会议、学习等。
(七)工作时间内有无用电脑或手机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打游戏、浏览无关网页等行为。
第十条 窗口工作人员熟悉岗位业务知识,依法办理行政事项情况。
(一)是否依法办理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有无因窗口工作人员责任导致所受理事项不能按期办结的情况。
(二)是否有虚报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
(三)办理事项的数据资料是否及时、准确、全部录入电子监察系统。
第十一条 窗口工作人员遵守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情况。
(一)办理咨询、受理业务时,是否有推诿敷衍、导致当事人不满意的现象;有无因与群众争吵或服务态度、工作质量等问题被群众投诉、被有关部门批评或被媒体曝光的情况。
(二)是否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有无因告知不清,导致服务对象多次往返的情况。
(三)是否有上班时间搁挂电话,对群众电话咨询不认真答复的情况。
第四章 加分办法
第十二条 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加分:
(一)围绕行政审批改革、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每次加2分。
(二)窗口工作人员受上级领导、有关部门、新闻媒体、群众点名表扬的,按同一件事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加分:
1、受到旗政府表扬的每件(项)加2分,市级部门表扬的每件(项)加3分,自治区表扬的每件(项)加5分,国家级部门表扬的每件(项)加8分。
2、受到旗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件(项)加2分,市级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件(项)加3分,自治区级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件(项)加5分,国家级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件(项)加8分。
3、受到旗级媒体表扬的每件(项)加2分,市级媒体表扬的每件(项)加3分,自治区级媒体表扬的每件(项)加5分;国家级媒体表扬的每件(项)加8分。
4、受到服务对象赠送锦旗表扬的,每件(次)加2分。此项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
(三)窗口工作人员对中心交办的工作组织的知识竞赛、文化体育等活动积极参与表现突出的,加2分。
(四)窗口工作人员一年内无迟到、早退、旷工、请假行为,无违纪行为和投诉记录的,加3分;在窗口工作满一年以上且被评为优秀窗口工作人员,加5分。
(四)向中心提出工作建议被采纳后效果良好,每件(次)加2分。
第五章 扣分办法
第十三条 窗口工作人员未遵守下列各项规章制度的,给予扣分:
(一)未按规定着装、佩证上岗的,每次扣0.5分。
(二)未按规定使用文明用语,每次扣0.5分;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每次扣3分。
(三)在大厅内抽烟、睡觉的每次扣0.5分,在工作场所吃东西的每次扣0.5分。
(四)在办公时间内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玩手机、网上购物、浏览无关网页等,每次扣1分。
(五)在办公时间内串岗聊天、嘻戏打闹的,每次扣1分。
(六)上班时间外出,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每次扣1分。
(七)迟到、早退、提前签到、提前签退的每次扣1分。
(八)无故旷工每次扣3分。
(九)无故不参加中心组织的会议、业务培训、党组织学习等集体活动的,每次扣3分。
(十)不服从窗口负责人或中心工作安排的,每次扣2分;违反规章制度不接受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每次扣5分,情节特别严重者,退回原单位。
(十一)窗口卫生情况差,办公用品、资料摆放杂乱的,每次扣0.5分;如因上级卫生检查不合格而遭受批评的,每次扣3分。
(十二)在工作纪律作风检查、上级部门工作检查中被指出问题的每次扣2分,被点名批评的每次扣3分,如被通报批评的扣5分。有以上情况者,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第十四条 窗口工作人员遵守中心计算机网络操作规程情况。
(一)不遵守计算机网络操作规程和办公设备使用规定,造成网络系统设备损坏或影响网络系统正常运行的,每次扣2分。
(二)工作时间用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每次扣1分。
第十五条 窗口工作人员依法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事项情况。
(一)不依法受理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服务事项的,每件(次)扣3分。
(二)因窗口工作人员责任导致所受理事项不能按期办结的,每件(次)扣3分。
(三)有虚报数据、提供虚假情况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每次(项)扣3分。
(四)办理事项的数据资料未及时全部录入中心网上审批系统的,扣1分;当月所有数据未录入的,扣5分;录入失误而不及时报告和更正的,每次扣1分。
第十六条 窗口工作人员遵守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及工作质量和效率情况。
(一)办理咨询、受理业务时与群众争吵或因服务态度、工作质量等问题被服务对象投诉,经查证属实每次扣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3分。
(二)因一次性告知不清,导致服务对象往返多次被群众投诉的,每次扣2分。
(三)因服务态度、质量不好或违反工作纪律被有关部门批评或被媒体曝光的,经查证属实退回原单位。
第十七条 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廉洁自律,做遵纪守法的典范。有下列情形的工作人员,退回所在单位,并通报有关部门:
(一)工作中出现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
(二)无故缺席三天以上(含三天)的。
(三)因违反党纪、政纪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四)因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本考核实施细则由莫旗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2018年7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