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领导班子的责任分工,对照法律法规和“权责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及“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对单位、科室和岗位的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确定职权。
二、职权确定后,根据职权内容和业务流程,编制全职目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排查廉政风险点。
三、对具有财务管理、物资采购、项目建设等权力的工作岗位,尤其是“三重一大”事项,风险点列为高级;对具有一般性经济社会管理职能的工作,从事或形式一般性的行政确认、项目审批及工作督查等权力的工作岗位,风险点列为中级;对较少或基本不掌握人、财、物管理权的工作岗位,风险点列为低级。
四、实现廉政风险动态化管理,在单位职责及内设机构职权、业务流程、岗位(个人)出现变动时,及时对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进行修订调整,并查找权力运行中存在的廉政风险点,逐点定级,建立防控措施。
五、按照廉政风险点排查、风险等级评估确认的结果,建立单位廉政风险信息库,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收集、整理、修订、更新、录入风险信息。
本制度于2018年7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