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国家执业兽医考试,并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取得执业助理兽医师证书则为备案;
2、被动物诊疗机构、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实验动物饲育单位、兽药生产企业、动物园等单位聘用的,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保健活动的;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若被吊销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须满二年;
5、没患有国家规定不得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人畜共患传染病的。
1、注册申请表或者备案表;
2、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六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4、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5、动物诊疗机构聘用证明及其复印件;申请人是动物诊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提供动物诊疗许可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