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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十二届政协第二次会议第048号提案的答复

访问次数: 463 来源:农牧和科技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莫农牧发【2013】167号

黄长义委员:

    近几年来,全旗广大人民群众认真贯彻执行草原法律法规,我旗的草原保护与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目前在草原保护与建设工作中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一些农民为了局部和眼前利益,非法开垦草原较往年有所增加;二是借生态建设植树名义变相侵占草原;三是个别村屯由于对政策理解出现偏差,导致群体性开荒事件。这些问题如果不尽快制止和纠正,必将直接影响我旗的生态建设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实现。为了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2]19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4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和农业部《关于严禁开垦和非法征占用草原的紧急通知》(农牧发[2004]30号)。按照《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呼伦贝尔草原保护的通知》(呼政字[2007]117号)安排,结合我旗生态建设实际,现就保护草原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广泛宣传保护草原的意义

    通过多形式、多途径的大力宣传,以基层领导干部和广大村民为宣传对象,以《草原法》,尤其是《草原司法解释》出台后,开垦草原首入刑法为宣传重点,加大宣传保护草原资源的重要性,宣传开垦草原的违法性,宣传草原上一切作业行为必须经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必要性,宣传非法开垦和占用草原20亩以上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性。通过宣传,进一步增强全民全社会依法保护草原的意识。

    要广泛宣传保护草原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措施,是全旗生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避免分配不公平引发群众上访的措施之一,要正确处理好社会和谐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好近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不断增强草原保护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切实加大对违法破坏草原行为的处罚力度

    利用《草原司法解释》出台之机,建议旗政府成立以纪检委为主,监察局、农牧业局、林业局、公安局、国土局等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纪检督查组,负责监督处理草原监管不作为、乱作为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违纪乱纪行为。以保证全旗草原执法工作能真正走上依法治草之路。

    各执法部门对违法毁草案件要一查到底,尤其对农牧民上访案件要高度重视,2010年以前的新增耕地,要逐年退耕,恢复草原植被,2010年以后毁草开荒案件要严厉处罚,坚决退耕还草。

    毁草开荒地块处理后恢复植被难的问题一直是影响毁草开荒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要重点做好植被恢复工作。

    处理时地块未种植农作物的,要在一个月内及时种草恢复植被,草籽和技术由旗草原站负责,牧草种子款及播种费用由开垦者负责,村屯同时派专人看护,确保地块不再复垦。

    处理时地块已种植农作物的,建议在春季乡镇政府就组织耢地毁青苗。只有这样,开荒者得不偿失,没有利益可图,才能从根本上制止住毁草开荒的势头。

    三、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机制。

    抓住《草原司法解释》出台的有利时机,对占用草原,破坏草原植被超过20亩以上的案件要及时立为刑事案件,追究刑事责任。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完善草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沟通与协作,集中查办一批破坏草原性质较恶劣、社会关注度较高、有代表性的重大案件,对违法犯罪人员及单位依法进行惩处,要与新闻单位沟通,在全旗公开曝光典型毁草案件处理情况,起到教育群众、遏制违法、警示社会的作用,扩大司法解释的社会影响。

 

 

莫旗农牧业局

2013年9月10日

 

 

 

签发人:田源山

承办人:张玉民

电  话:3977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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