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农牧发【2013】150号
王义委员:
您提出《关于加强尼尔基水库生态环境改善和渔业资源保护》的提案,已收悉。旗农牧业局高度重视,认真地进行了总结和归纳。现就尼尔基水库从渔政管理权限、目前的管理状况、所采取的措施及存在的问题等几个方面现答复如下:
一、渔政管理权限:
尼尔基水库建成后形成75万亩左右的水面,按行政区域划分莫旗约占33万亩,讷河约占29万亩,嫩江县约占13万亩。依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跨省界的水域由自治区渔业主管部门管理或委托市渔业主管部门管理。目前尼尔基水库莫旗行政区域内的渔政管理权限在市级,即由市渔业主管部门牵头,莫旗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水产站)从事具体工作;库区渔业船舶的登记、检验、《捕捞许可证》的签发等项工作,均由市渔业主管部门把关审批;收缴的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按规定每年上缴市渔业主管部门20%。
二、目前库区渔业管理状况:
2005年由于库区刚刚形成,没有规范的管理模式,大量外来专业捕捞人员和网具拥进库区,给渔业资源造成不小的损失。旗渔政部门总结经验,采取有效措施,在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的积极配合下,2006年至2013年渔政管理工作逐年加强,每年都采取多次联合打击行动,拔掉临时棚舍共30个,清除网具共12卡车,外来专业捕捞队基本得到了清除。2007年旗人民政府出台了《库区渔业生产实施方案》,具体规定了从事库区渔业生产的人员身份、网具种类、网目尺寸、数量,并严格控制《捕捞许可证》的数量。在此前提下,库区渔业行政执法有章可循,并采取了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目前库区渔业管理状况较好,但偷捕现象仍时有发生。
三、采取的管理措施:
按照《2007年库区渔业生产实施方案》的规定,为加强尼尔基库区渔业资源管理,采取了以下管理措施:1是加强库区渔业捕捞船只的管理,从事库区渔业捕捞的船只,必须经过渔业船舶检验部门的登记和检验,检验合格发放《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和《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喷印船舶号码后方可下水作业。2是严格《捕捞许可证》的发放程序。从事库区捕捞生产的人员,经当地村、乡镇政府的同意,向旗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上报市渔业主管部门签发《捕捞许可证》,每年《捕捞许可证》发放数量控制在130本内。2013年发放库区《捕捞许可证》122本。3是加强禁渔期渔政管理力度。禁渔期间,渔政部门全站总动员,从水上、公路、鱼市三个环节,严格控制非法捕捞、运输和销售。4是加强渔政执法力度。截止2013年7月20日共出动执法艇35航次;出动渔政车65台次;出动执法人员554人次;查处违法案件48起;销毁网具20000米;打击力度的加大,起到了震慑作用,偷捕行为有所收敛。
四、存在的问题:
尼尔基水库是自治区与黑龙江省的界湖,由于在管理体制上有所不同,甚至是禁渔期时间的不同,给库区渔业资源的统一管理带来了很多困难。旗渔业主管部门向市、区两级渔业主管部门上报过,但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总之,库区渔业资源管理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靠有限的人力和财力,即使死看死守,偷捕现象也难杜绝。还要靠各级政府在政策、资金方面给予支持,正确引导渔民向网箱养殖、围网养殖方面发展,使丰富的资源得到合理的开发和永续利用;同时还要靠各界人士的关心与支持,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共同管理好库区渔业资源。
此答复
莫旗农牧业局
2013年7月25日
签发人:田源山
承办人:沃宝平
电 话:3977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