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政发﹝2020﹞55号
关于伊哈里村十处违法建筑限期拆除的通知
根据内河长办﹝2018﹞48号《内蒙古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明确全区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问题认定标准及清理整治标准和时限的通知》的通知,你村共有十处违法建筑,其中包括(穆天聪、徐军义、吴晓亮、李玉成、蒋锁志、李志、蒋士坤、蒋哲明、徐军华、梁玉新)。现要求本人于2020年5月2日前完成拆除任务,如未在规定时限内拆除,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知
额尔和乡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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