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政发﹝2020﹞53号
关于双合村二十二处违法建筑限期拆除的通知
根据内河长办﹝2018﹞48号《内蒙古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明确全区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问题认定标准及清理整治标准和时限的通知》的通知,你村共有二十二处违法建筑,其中包括(刘志军、高庆伟2处、李春林、娄喜军、黄凤高、吉云义、郭兴海、王尔信、范喜强、高勇、韩凤海、谷传明、王伟、蒋志勇、蒋喜军、刘志富、高庆礼、刘信、郭民、郭军2处)。现要求本人于2020年5月2日前完成拆除任务,如未在规定时限内拆除,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知
额尔和乡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