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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额政发51号关于李屯村三处违法建筑限期拆除的通知

访问次数: 359 来源:额尔和乡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额政发﹝2020﹞51号

 

  关于李屯村三处违法建筑限期拆除的通知

李屯村:

根据内河长办﹝2018﹞48号《内蒙古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明确全区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问题认定标准及清理整治标准和时限的通知》的通知,你村共有三处违法建筑,其中包括(李喜成3处)。现要求本人于2020年5月2日前完成拆除任务,如未在规定时限内拆除,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知

额尔和乡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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