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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政务服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访问次数: 426 来源:政务服务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政务服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的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我们编制了《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政府服务局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政府门户网站查阅,也可以到《指南》发放点政务服务局领取。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莫旗政务服务局编制的《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作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的主要依据。《目录》将会根据信息产生的具体情况作不定期更新。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新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财政预算、决算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除行政机关规定的政府信息外,旗政务服务局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旗政务服务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政府网站(www.mldw.gov.cn)上查阅《目录》内容,也可以到政务服务局受理点进行查阅。

(二)公开形式

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mldw.gov.cn/。

旗政务服务局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在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政府设立政府信息公告栏,公开政务,公开信息;;

2、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电子大屏幕、触摸屏、公开栏等载体形式公开政务信息。

(三)公开时限

政务服务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务公开、机构职责、行政许可等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政务服务局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政务服务局查阅这类信息。

旗政务服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旗政务服务局申请获取。旗政务服务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依法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旗政务服务局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旗政务服务局。

受理电话:13847033733

电子邮箱地址:mqzwfwj@163.com

受理时间:8:30—11:30,14:30—17:00

通信地址:莫旗政府2号楼

邮政编码:16285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形式。向旗政务服务局提出获取信息申请,填写《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2,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主题词、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中国莫力达瓦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网址:www.mldw.gov.cn,申请人填写后通过网络发送即可。

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一份,亲自向受理机关提交书面申请,不受理委托申请。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按照《条例》规定,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具体按照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按照几件独立申请处理,待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对申请人提供要件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将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具体答复方式如下: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自动终止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部分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理由。

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发生的费用,其收费项目及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旗财政和物价管理部门确定后执行。

四、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漏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意见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况。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旗政务服务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旗政务服务局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旗政务服务局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旗政务服务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旗政府投诉举报(投诉电话:4626183 ,办公地址:莫旗纪委监委办公楼,邮政编码:162850 ,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1:30 14:30-17:00)。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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