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克萨社区居民议事会议制度
一、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是社区的议事、协商和协调机构,是社区居委会扩大民主参与,及时了解和掌握居民的需求和呼声,共同商讨解决设计社区居民利益的事项,实现社区民主管理的重要会议制度;
二、社区民主议事会成员由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成员,部分居民代表,社区内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代表,社区社会组织,驻社区单位代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组成,在广泛征求社区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一般在20人左右,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增加或减少;
三、社区民主议事会议商讨问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通过深入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作出的决议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对涉及社区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形成建议案提交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表决;
四、社区居委会应就本社区的政务、事务、财务服务等工作,定期召开社区民主议事会,集中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议事范围主要有:
(一)通报居委会、社区正在开展的有关工作情况;
(二)收集社情民意和居民的需求;
(三)研究讨论社区建设的有关工作目标及计划方案;
(四)商讨社区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
(五)商讨落实社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社区成员单位共驻共建,资源共享等有关事项;
(六)商讨涉及居民利益的其他有关事项
五、社会民主意识会议的召开要明确的议题。议题的确定主要围绕居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区建设及阶段性工作目标的有关问题来确定。每次会议议题以一个为宜;
六、社区居委会在确定议题前,应对确定的议题深入细致地进行研究,并提出初步解决的方案;
七、社区居委会在议题确定后,应当在会议召开前2至3天,把确定的议题发到议事会成员手中,以便征求居民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八、社区民主议事会议的召开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召集社区居委会主任或社区党组党组织负责人主持;
九、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十、召开会议前的2至3天,将会议的时间,地点通知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成员并在社区居务公开栏内对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主要内容进行公示;
十一、社区民主议事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对确定议题的决议出席人的过半数意见一致,方可有效;
十二、在召开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时,社区居委会应做好会议记录;
十三、社区居委会对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成员提出的有关问题,要给予负责的答复;
(一)属于社区居委会职责范围内的,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给予答复,当场答复不了的,也应作出答复时限;
(二)社区居委会职权范围内解决不了的问题,会后应积极与有关方面进行协调,并把办理情况十天内向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成员进行反馈;
(三)会议召开后,15日内将会议召开情况报街道办事处并在社区居务公开栏予以公开;
十四、社区居委会对社区民主意识会议成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认真对待,积极采纳;
十五、建立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档案主要内容有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成员的基本情况,会议记录商讨事项的办理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