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有序恢复全旗社会经济秩序,促进企业复工复产,根据自治区及呼伦贝尔市有关要求,经莫旗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除教育、培训等行业以外的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恢复营业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严格落实“外防输入”措施,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全旗除教育、培训等行业以外的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在自查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后恢复营业,无需办理审批、备案手续。
二、复工复产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餐饮服务业,要按要求做好室内消杀工作,员工要在持有卫生部门许可的健康证、无可疑症状的前提下上岗,顾客应持有绿色“健康卡(码)”及居民身份证就餐并登记。餐饮服务业要严格控制就餐人员流量,接待量不超过现有餐位的50%,餐桌间距应保持在1.5米以上,顾客间距应保持在1米以上(包间隔位就座),提倡预约就餐,实行“分餐制”,提供“公筷公勺”。不得提供大规模群体性聚餐服务。
宾馆旅店,按规定登记入住个人信息,入住人员需提供绿色“健康卡(码)”,对入住的湖北省、国外返回人员要立即上报属地公安派出所。要按规定做好室内消杀工作。
KTV、舞厅,不允许大规模人员聚集,顾客需持有绿色“健康卡(码)”及居民身份证入店并登记。要按规定进行室内消杀工作。
大型商超,必须做好日常消杀工作,顾客佩戴口罩凭绿色“健康卡(码)”及居民身份证即可进出,不再进行信息登记。
图书馆、影剧院、网吧、足浴店、汗蒸馆、美容院、个体诊所等就座(床)服务的场所要按“隔位就座”要求,保持1.5米以上距离,顾客持绿色“健康卡(码)”及居民身份证入内。要按规定做好室内消杀工作。
洗浴中心、公共文化经营场所、景区景点、室内泳游馆、体育健身场馆、老年活动中心、宗教活动场所、村(社区)文化活动室在做好消杀的前提下,按现有接纳容量减半接待,入室人员要持绿色“健康卡(码)”及居民身份证入内。
农村集市、各类农贸市场、活禽市场、牲畜交易市场要做好消杀及垃圾清理工作,拉开摊位距离,所有入市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其他公共服务场所及恢复营业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要做好室内消杀工作,居民、顾客佩戴口罩持绿色“健康卡(码)”及居民身份证入内。
各复工复产从业人员需佩戴口罩、持绿色“健康卡(码)”经测温正常后进入村、居民小区经营服务,各村、居民小区严禁设置阻碍装修工人、“外卖”等复工复产从业人员进入村、居民小区经营服务的其他限制条件。
各复工复产企业、个体工商户按本通告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要求做好防控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对落实防控工作不到位的复工复产企业、个体工商户坚决予以关停,对引发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推进复工复产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要按照国家“15个技术方案”(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号)和自治区“13个防护指南”(内防指发〔2020〕43号)要求,指导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各复工复产企业、个体工商户相关防控规范可向行业主管部门咨询,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提高服务意识,实施审慎包容监管政策,帮助复工复产企业解决困难问题,保障经营者尽快返岗经营,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各乡镇(尼尔基社区)要切实履行好属地责任,强化辖区内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对辖区内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疫情防控监管。
行业主管部门防控咨询服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旗市场监管局负责商超、药店、餐饮、农贸市场、活禽市场的市场监管,防控咨询服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程先伟,15947007722。
旗公安局负责宾馆旅店监管,防控咨询服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苏丽娜,15705063577。
旗工信局负责商业企业、专业市场监管,防控咨询服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郭 文,13847076708。
旗农科局负责农资销售行业监管,防控咨询服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彩彪,13948406315。
旗金融办负责非银行证券金融行业监管,防控咨询服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春龙,17800696600。
旗交通局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监管,防控咨询服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曹英军,13674708000。
旗住建局负责房地产开发及销售行业监管,防控咨询服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阿荣掛,13848803299。
旗文旅局负责KTV、舞厅、网吧、图书馆、影剧院、公共文化经营场所、景区景点、村(社区)文化活动室监管,防控咨询服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于金玲,13947034573。
旗卫健委负责洗浴中心、室内泳游馆、足浴店、汗蒸馆、美容院、个体诊所监管,防控咨询服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长明,13947012953。
旗教育(体育)局负责体育健身场馆监管,防控咨询服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苗春英,13848033481。
各乡镇(尼尔基社区)防控咨询服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尼尔基镇:15774703777;13354709555。
红彦镇:18247014603;3976711。
宝山镇:15047035191;4843334。
西瓦尔图镇:13948602788;4980070。
塔温敖宝镇:13948602770;4990406。
腾克镇:13314813111;2373507。
巴彦鄂温克民族乡:13848072933;4942059。
阿尔拉镇:18847026708;13847015585。
哈达阳镇:15374702324;4812001。
杜拉尔鄂温克民族乡:15548055186;4905009。
汉古尔河镇:18047016677;13384703412。
奎勒河镇:13722103100;4922011。
库如奇乡:13704702544;15004707744。
登特科镇:13847043689;4951010。
额尔和乡:15047004601;17887608852。
尼尔基社区:13847091777;13848086990。
卧罗河:13947066245;15904702700。
坤密尔堤:18547074777;4805013。
本通告中未注明的行业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监管。
适时调整管控措施是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但调整管控措施并不是放松疫情防控,广大居民群众一定要进一步树立科学防控观念,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个人防护能力,做到少串少聚,出门佩戴口罩,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疫情防控秩序。
2020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