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经莫旗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3月9日零时起,对外来人员采取如下管控措施。
1.对有湖北(武汉)、黑龙江(齐齐哈尔)往来史进入(返回)我旗的莫旗籍人员,14天隔离期满,在当地健康观察一周以上的,出具解除隔离健康证明,并持返程之日前一日在县市级以上医院所做的新冠肺炎相关排查体检合格报告,不再进行重复隔离。不能出具新冠肺炎相关排查体检合格报告的,需到莫旗人民医院进行新冠肺炎相关排查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的不再进行重复隔离,体检不合格的根据情况落实相关隔离措施。
2.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入(返回)我旗人员【除湖北(武汉)、黑龙江(齐齐哈尔)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外】,14天隔离期满后,在当地健康观察一周以上,出具解除隔离健康证明的,不再进行重复隔离,由所在村(社区)或用人单位按照各行业卫生防护指南落实防控措施。不能出具证明的,一律到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观察14天。
3.对疫情较重省份(广东、浙江、河南、湖南、安徽、江西、江苏、重庆、山东、四川、北京、上海、福建)往来我旗人员,14天隔离观察(包括居家观察)期满后,出具解除隔离健康证明,不再进行重复隔离,由所在村(社区)或用人单位按照各行业卫生防护指南落实防控措施。不能出具证明的,一律到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观察14天。
4.对疫情较重地区以外省份往来我旗人员,能够出具健康证明的,由所在村(社区)或用人单位按照各行业卫生防护指南落实防控措施。不能出具证明的,要严格核查21日内的旅居史、密接史,21日内有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密接史、湖北(武汉)和黑龙江(齐齐哈尔)及其他疫情较重地区旅居史的,分别按照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湖北(武汉)和黑龙江(齐齐哈尔)往来史人员、广东等疫情较重地区往来史人员的隔离观察措施执行。没有以上旅居史、密接史的,由所在村(社区)或用人单位按照各行业卫生防护指南落实防控措施。
5.自治区其他旗市进入(返回)我旗人员,能够出具健康证明的,由所在村(社区)或用人单位按照各行业卫生防护指南落实防控措施。不能出具证明的,要严格核查21日内的旅居史、密接史,21日内有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密接史、湖北(武汉)和黑龙江(齐齐哈尔)及其他疫情较重地区旅居史的,分别按照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湖北(武汉)和黑龙江(齐齐哈尔)往来史人员、广东等疫情较重地区往来史人员的隔离观察措施执行。没有以上旅居史、密接史的,由所在村(社区)或用人单位按照各行业卫生防护指南落实防控措施。
二、外来(返回)人员在返回莫旗前,需在出发地办理解除隔离健康证明(健康证明)的同时,提前获得莫旗居住地所在村/社区同意后(电子版同意接收材料)才能返回莫旗。如返回人员为复工人员且居住在工作单位职工宿舍的,需在出发地办理解除隔离健康证明(健康证明)的同时,提前获得所在单位同意后(电子版同意接收材料)才能返回莫旗。
三、外来(返回)人员居住地所在村/社区要将外来(返回)人员纳入四级网格管控,登记建档,并严格落实包联责任。各复工企业要按照要求落实本单位返回员工的管控责任。
2020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