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儿童发展规划
(2011—2020年)
前言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发展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儿童发展,对于全面提高中华民族的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以科学的儿童发展观为指导,为儿童提供良好的生存、发展环境和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的发展需要,发挥儿童的潜能,将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奠定重要基础。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实施,进一步强化了政府管理儿童事务的责任,进一步促进了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纲要实施十年来,我旗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环境和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儿童权利得到进一步的实现,儿童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截至2010年,《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儿童健康、营养状况持续改善。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从2000年的21.4‰、25.2‰下降到2010年的9.08‰、10.96‰,分别下降了12.32和14.24个千分点,孕产妇产前医学检查率从2000年的94.05%提高到2010年的95.87%,提高了1.82个百分点,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了98.94%以上。儿童教育普及程度继续提高。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100%,比2000年提高了0.5个百分点,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106.6%,比2000年提高了4.33个百分点,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78.4%,比2000年提高42.2个百分点,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78%。困境中的儿童得到更多的关怀和救助。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我旗是以达斡尔族为主体的多民族集聚的地区,由于历史、自然的原因,受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水平的制约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在实施儿童纲要过程中,与全市先进地区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儿童优先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儿童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城乡之间儿童发展不平衡,偏远农村儿童整体发展水平较低;出生缺陷发生率上升,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校际、城乡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学前教育公共资源不足,普及率偏低;受人口流动影响带来的一些儿童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社会文化环境中仍然存在着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消极因素等等。进一步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儿童工作面临的重大任务。
未来十年,是我旗坚持科学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全力建设美丽文明富裕平安和谐幸福莫力达瓦的关键时期,儿童事业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深刻认识并准确把握我旗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将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更加有利的社会环境。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制定并颁布《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依照《内蒙古自治区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呼伦贝尔市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宗旨和精神,按照自治旗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旗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 ,从“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福利、儿童与社会环境、儿童与法律保护”五个领域提出了2011-2020年全旗儿童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为我旗儿童发展制定了纲领性文件。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普惠福利为主线,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二、总目标
进一步完善覆盖全旗城乡儿童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的社会环境;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差距、个体差距,促进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1.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达到85%以上。
策略措施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2.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8%以上,学前一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98%;增加公办幼儿园的数量,每个乡镇至少建立1所中心幼儿园,全旗建立1所自治区级示范幼儿园、2所市级示范幼儿园。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以上。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4.实现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2%以上。
5.扩大中等职业教育的规模,提高办学质量。
6.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
7.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减少薄弱学校数量。
8.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
9.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完善民族教育体系,促进各级各类民族教育协调发展。
策略措施
4.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儿童教育事业。认真贯彻优先重点发展方针,优先安排民族教育项目,保障民族教育适度超前发展。进一步完善民族教育办学体系,促进各类民族教育协调发展。加快发展民族学前教育,少数民族人口集中的乡镇要以公办体制独立设置民族幼儿园。加大对民族教育的财政和资源支持力度,率先实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民族学校的标准化和均衡发展,对民族语言授课学前教育学生实行免费教育。促进女童接受学前和高中阶段教育。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儿童使用本民族语言接受教育的权利,重视加强学前双语教育。加大对民族地区师资培养培训力度。
5.保障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解决流动儿童的就学问题。研究制定实施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6.保障特殊困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儿童就学的资助政策。加快发展特殊教育,力争实现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较多的旗市区建立1所残疾儿童特殊教育学校;扩大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的规模,提高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水平。消除制度障碍,为流浪儿童、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7.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逐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财政投入水平,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规模,促进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协调发展。到2015年,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到2020年,高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三)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3. 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
策略措施
1. 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投资的预算,逐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2. 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强化对儿童的保障力度,适当扩大儿童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提高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4. 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尝试建立儿童福利账户。完善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的生活水平。探索5岁以下贫困家庭儿童和残疾儿童生活津贴制度的运作机制,改善5岁以下儿童的营养状况。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
6. 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建立0-6岁残疾儿童登记制度,落实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补贴的有关规定。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专业化水平。建立以专业化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开展多层次职业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7.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积极推进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财政投入体制改革,逐步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管理。建立流动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为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提供基础。整合社区资源,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在留守儿童集中的乡镇、村建立儿童友好家园,完善农村寄宿制学校的服务功能,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
8. 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探索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干预机制,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保障制度,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医疗卫生和技能培训。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 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5. 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6. 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90%以上的儿童每年至少阅读1本以上图书。
7. 增加旗、乡两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每个乡镇和社区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的儿童社会工作者。
11. 90%的城镇社区和80%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
策略措施
1. 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
3.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资格认证和指导服务机构准入等制度,培养专兼职的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多渠道、多形式持续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加强家庭教育研究,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5. 创造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文化环境。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增强文化产品的知识性、趣味性。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等的创作、生产和发行。办好儿童广播电视专题节目。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加大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及儿童玩具饰品,严格控制不适于儿童观看的广播影视节目在大众传媒的播出。
8. 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贯彻执行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的相关措施,在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位,开展治安巡逻,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禁设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等。
11. 为儿童阅读图书创造条件。推广面向儿童的图书分级制,为不同年龄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为儿童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和指导。增加社区图书馆和农村流动图书馆的数量,公共图书馆设儿童阅览室或图书角,力争建儿童图书馆。“农家书屋”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广泛开展各类图书阅读活动,鼓励和引导儿童主动读书。
13.增强儿童环保意识。开展环境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环保活动,引导儿童践行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2. 贯彻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落实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3. 依法保障儿童出生登记和身份证登记。
7. 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9.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儿童)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策略措施
1. 加强儿童立法,进一步完善保护儿童的法律体系。加强保护儿童权利有关法律问题的调研,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立法建议,推进儿童福利、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立法进程。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法制观念。积极开展儿童相关法律知识的社会宣传,加强学校法制教育,提高家庭、学校、社会各界和儿童本人的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能力。
3.明确执法主体,加强执法监督。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执法和司法人员儿童权益保护的观念、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
7. 坚决打击侵害儿童权益的犯罪活动,保护儿童人身权利。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扒窃、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整合资源,探索建立儿童庇护中心。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其家长“防拐”意识和能力,为被解救儿童提供身心康复服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儿童,严厉打击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依法保护儿童的隐私权。
9.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确保儿童在司法程序中获得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扩大儿童接受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健全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支持和鼓励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做好有关案件的司法救助活动。
11. 建立和完善适合未成年人的专门司法机构,探索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专业化。加快建设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机构。逐步设立未成年人专门检察机构。进一步完善少年法庭建设,重点推进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和未成年人案件指定管辖审判庭。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由专门机构执行刑罚。审理发生在家庭内部的刑事案件时,在依法审判的前提下,尽量保障其未成年子女的今后生活问题,从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出发,依法审理案件。民事审判中,特别是在审理婚姻、家庭、收养、监护等涉及儿童生存、成长基本权利案件中,注重体现儿童意志,保护儿童合法权益,贯彻好“儿童优先保护”的原则。
12. 探索建立区别于成年人的司法制度。坚持未满16周岁儿童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儿童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的原则。提高取保候审比率和非监禁刑罚的适用,降低羁押率,健全更有效的非审判处置方式。保障服刑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逐步实现犯罪前科有限消灭,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中不受歧视。
13. 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完善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治制度。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不良行为。加强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教育和管理,探索专门学校教育和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对适用缓刑的未成年人因犯罪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采取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做好教育挽救工作和身心康复、回归社会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旗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的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旗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二)制定部门实施方案。旗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的职责,按照任务分解,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全旗实施儿童发展规划体系。
(三)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将儿童发展的主要指标纳入旗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四)保障儿童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旗政府要加大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增长逐步增加。重点扶持少数民族乡镇儿童事业的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儿童事业发展。
(五)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将规划主要目标纳入成员单位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旗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规划实施情况,旗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的总体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旗妇儿工委全体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统计部门牵头成立规划监测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工作;旗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的评估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督导工作。
(六)切实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自身建设。旗政府要解决好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人员编制,配好工作人员,将工作经费随着自治旗经济的增长逐步增加。
(七)总结探索实施规划的有效方法。及时开展对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对儿童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儿童发展规律和儿童工作规律。开展地区间交流,学习借鉴促进儿童发展的先进理念和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开展为儿童办实事等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
(八)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广大儿童和全社会广泛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宣传规划的重要内容,宣传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法律政策和国际公约,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九)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将“儿童优先”原则的相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行政学院课程。将实施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相关人员、相关专业工作者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五、监测评估
(一)认真落实监测与评估制度。规划监测是为了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规划评估是指在监测的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衡量和判断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规划目标和儿童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及时准确把握儿童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规划目标的实现,为制定未来儿童发展规划奠定基础。规划的监测与评估实行年度监测,3年进行阶段性评估,5年进行中期评估,10年末进行终期评估。
(二)监测评估工作机构和职责。旗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
评估组由旗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旗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要向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旗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三)建立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儿童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和完善全旗儿童发展监测数据库。
(四)保障监测评估工作经费。旗政府要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旗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结合监测评估结果改进工作,推动规划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