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假
(一)病假、事假无论时间长短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告知,绝不能不告而别,不请自走。无人知晓去向,无故不按时上班视为旷工。
(二)请假的时限与准假权限
1.请假半天的向本股室负责人请假;
2.请假一天的向分管领导请假;
3.请假超过一天的向主要领导请假;
4.请假期满,尚需再续者,应当向有关领导请示续假;
5.请假期满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
(三)办公室领导请假
1.副主席请假:一天以内向办公室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主要领导请假。
2.主席请假:一天内向办公室分管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分管考勤副主席通告,并按有关规定向旗有关领导请假。
(四)请假的方式
1.实行请假条制度。无论请假时间长短,都必须填写请假条,分别按权限批示并留存备案。
2.请假者由本人申请并填写请假条,按权限分别由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请假条由文书室负责设计、印制。
(五)对违犯制度的处理
1.对于偶尔发生的违犯请假制度的人不予追究。
2.对于违犯2次以上者,原则上是批评教育,提高认识,自我改正。
3.对于长期不请假、擅离职守、无故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为年终公务员考核。
4.请假逾期、又不续假、又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为年终公务员考核中。
二、休假
(一)员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
1.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5天。
2.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0天。
3.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二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5天。
4.参加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员工,每年休假20天。
5.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以上,年休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二)下列人员不享受公休假:
1.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享受寒暑假的人员。
2.当年连续病假两个月或累计病休三个月以上的人员。
3.当年事假累计达到1个月以上的人员。
4.超出国家规定产假假期继续休息的人员。
5.当年从外单位调入的人员。
6.病事假人员中如果当年假已休完且年出勤率未达到90%以上,则一下年不再安排休假。
7.员工在享受处分期间。
(三)休假的方式
1.休假可串不可占,根据工作需要可分别串休,也可零休,但累计天数不可超过规定休假期。
2.集体休假,由局领导议定。
3.个人休假,须提前7天向分管领导申请,报主任审批后执行。
4.加班补休的,由个人提出申请、股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批示、主任审查批准后执行。
5.休假应按规定时限休假,期满后要按时上班,逾期不归的按无故旷工论处。
(四)对违纪问题的处理
1.对轻微的违纪以教育为主,令其自觉改正;
2.对未经领导批准,又未通报给任何人,擅自休假的,视对工作影响的程度,给予警示教育、或通报批评。
3.对休假逾期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