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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旗妇女联合会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访问次数: 856 来源:妇 联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推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现结合妇联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颁布的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坚持清正廉洁,反对以权谋私,坚持艰苦奋斗,反对享乐主义,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二、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三、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四、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五、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六、严禁在公务活动中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赠送或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凡违犯规定的,不论数额多少,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七、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不准私开银行帐户,严禁设立“小金库”、设立帐外帐。不准在下属单位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八、严禁以各名义摊派发行书报刊;不准在评先、表彰工作中给基层单位或个人增加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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