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民政局
呼伦贝尔市党委宣传部
呼伦贝尔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呼民政发〔2020〕11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
工作的通知
各旗市区民政局、宣传部、文明办: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是村(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行为规范,是引导基层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是健全和创新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的重要形式。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要进一步加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充分规约的积极作用,不断提升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和文明程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依据民政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144号)和自治区《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中央组织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的通知(内民政发〔2019〕32号)相关要求,指导督促各地依法依规抓好修订完善工作,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村霸”整治、扫黑除恶、移风易俗、奖勤罚懒、平安中国、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民族团结、低碳生活、绿色出行等内容融入村规民约、社区居民公约。同时明确奖罚措施,因地制宜、务实管用,切实发挥规约的积极作用。
二、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征集遴选和宣传推介活动
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宣传部、文明办《关于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征集遴选和宣传推介活动的通知》(内民政发〔2020〕84号)相关要求,以旗市区为单位,开展征集活动。每个旗市区每个主题限报1篇,特别优秀、具有较强实用实效价值的可增报1篇,总上报篇数不得少于3篇。上报截止时间9月9日。
附件:自治区民政厅、宣传部、文明办《关于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征集遴选和宣传推介活动的通知》(内民政发〔2020〕84号)
呼伦贝尔市民政局 呼伦贝尔市委宣传部
呼伦贝尔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