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委会首问责任制度
为方便居民群众办事,提高社区服务水平,进一步落实
工作责任制,对群众来访实行“首问负责制”制度。要求:
1、群众来社区办事时,第一个被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
即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不论与本人职责是否有关都要热情回答
与接待,帮助来访者找到经办人员,不可视而不见,听而不
闻,并负有为其服务不可推卸的责任。
3、属首问责任人管理职责范围的事务,要按有关规定
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即
向当事人一次解释清楚有关办理事项、需补充或携带的材料
以及如何办理等。
4、不属于首问责任人管理职责范围的事务,首问责任
人要负责引导来办事的群众到承办的领导或经办人员处办
5、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部门的,
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助、协调有关单位一同解决。
6、办事的内容事项不属于本部门业务范围的,首问责
任人要给予耐心说明,并尽可能告知其办理的部门。
7、属电话咨询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