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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旗财政局关于印发《莫旗深入开展以案促改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

访问次数: 994 来源:财 政 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莫财20203

 

莫旗财政局关于印发《莫旗深入开展以案促改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单位、人民团体:

    根据旗以案促改会议精神,切实严肃财经纪律、加强我旗财务监督和预算管理,进一步治理私设“小金库”问题,旗人民政府工作安排,现将《莫旗深入开展以案促改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通知

莫旗财政局      

2020年7月2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莫旗深入开展以案促改严肃财经纪律和

“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我旗以案促改会议精神,切实严肃财经纪律、加强我旗财务监督和预算管理,进一步治理私设“小金库”问题,从源头上斩断不良作风的“资金链”。决定在全旗范围内深入开展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为确保此次专项工作全面开展和有效实施,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财经违法违纪行为,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从源头上斩断不良作风的“资金链”。

(二)指导原则。专项检查工作要掌握以下原则:

一是分部门、分行业把关。实行各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把关的工作机制,落实专项检查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专项检查工作要围绕预算、资产、财务、政府采购、会计工作的关键节点和薄弱环节,结合各部门、各单位的实际情况,有的放矢,突出重点。

三是严格执法,标本兼治。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逐步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

二、专项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明确专项检查范围,细化专项检查内容,提升专项检查的针对性、有效性。

(一)专项检查范围。

纳入预算管理或有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重点是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专项检查内容。

财经纪律以及设立“小金库”的重大问题,追溯到以前年度。重点包括:

1、预算收入管理情况。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加强对预算收入管理的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依法取得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收益和处置等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等问题,严肃查处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2、预算支出管理情况。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加强对预算支出管理的监督检查。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转嫁支出等问题;及时纠正违反规定擅自设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问题;对公务卡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3、政府采购管理情况。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对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重点检查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不严格,违反政府采购程序,“暗箱”操作、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等问题。

4资产管理情况。资产管理使用制度不健全,资产管理责任制不落实,资产账实不符等问题。资产处置环节重点检查在处置范围、审批程序、处置方式、收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违规问题。

5、财务会计管理情况。落实《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检查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核算行为。重点检查各单位未设置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会计核算不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等问题,严肃查处各种会计造假行为。

6、财政票据管理情况。加强对财政票据领用、使用与保管、核准与销毁等全过程的管理与监督。非法印制票据,转让、出借、串用、代开票据,或者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票据等行为。

7、设立“小金库”情况。开展“小金库”检查工作,对违反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进行清理检查,坚决查处贪污、私分、行贿、受贿,以及套取会议费、培训费和出国(境)费用等设立“小金库”问题。

8、账户管理情况。严格和规范各部门、各单位账户管理、预算管理,不得开户过多和设账外账的问题。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账户管理的在关规定,加强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如实填写附件与自查自纠文字材料一并上报)

三、专项检查的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自纠(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7月14日)。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抓紧开展工作,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违纪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工作负完全责任。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重点抽查前,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与上报旗人民政府的《承诺书》一同报送财政监督检查所。

(二)重点抽查7月15日至9月15日)。

在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财政部门组织力量开展重点抽查,对社会反映比较强烈、日常监管中问题较多、自查自纠不认真的单位集中开展重点抽查。

(三)整改完善9月15日至9月末)。

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专项检查工作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要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控制,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专项检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强化责任,精心部署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专项检查工作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协调机制,狠抓工作落实。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自查自纠、重点抽查发现问题的汇总、分析与研究,及时通报和严肃处理各类违规违纪问题。

附件:开设账户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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