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 1项)
- 对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承包农村土地的批准
二、行政处罚(4项)
- 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含住宅的处罚
- 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3 .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
4. 对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处罚
三、行政强制(7项)
1 .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拆除
- 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并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时的强制性应急措施
3. 防汛遇到阻拦和拖延时组织强制实施
4. 地质灾害险情情况紧急的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5.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处置措施
6. 组织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7. 对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的责令退回
四、行政征收(1项)
1、受委托征收社会抚养费
五、行政给付(1项)
1 、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计划生育双女父母给予适当补贴
六、行政检查(3项)
1 .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2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3. 汛前检查
七、行政确认(4项)
1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3 .生育服务登记
4 . 兵役登记
八、其他职权(67项)
- 土地权属争议裁决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
-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审核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及公告
5. 基本农田保护管理
- 村镇规划内设施、工程建设审批
- 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监督
8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争议调解
-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规划许可审查
- 在乡镇、村庄规划区内建设村民住宅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的审查
- 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
- 发生三类动物疫病时组织防治和净化
-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紧急调集征用
-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
- 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制止处置
- 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控制传染病疫情
-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林木所有权、使用权争议处理
- 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
- 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批评教育
- 组织人员、调集物资支援灭火
-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及事故 处理
- 开展突发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
- 防汛准备
- 在紧急防汛期组织动员抗洪抢险,采取防汛抗洪非常紧急措施
- 当洪水威胁安全时组织人员撤离
- 发生洪涝灾害后的救灾减灾
- 组织开展抗旱工作
- 因自然灾害受损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的审核
- 发生自然灾害危害或者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 对可能影响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调解
- 民间纠纷处理决定执行
- 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 按照地震应急预案,做好信息公告、应急防范和抢险救灾准备
- 上报破坏性地震灾情、组织抢险及提供求助
- 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 参与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 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 生产安全事故救援
- 安全监督和特大安全事故防范
-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
- 对乡镇敬老院工作的监督检查
- 农村五保供养待遇核销审核
- 对五保供养服务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及终止供养服务协议
- 伤残抚恤对象残疾等级评定的审核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审核
- 侵害个人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享有权益的调解
- 组织实施老年人救济
- 协助开展预备役人员储备工作
- 民兵工作任务的组织和监督
- 组织修建、养护和管理乡道
- 新建、改建乡道用地审核
- 申请有关社会救助的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住房救助、医疗救助、受灾救助、临时救助)
- 对生活确有困难残疾人的救助
- 社区戒毒
- 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艾滋病的传播
- 预防精神障碍发生和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的组织开展
- 协助开展所外就医的被收容教育人员的监督、考察、帮教
- 加强大型宗教活动管理,保证安全
- 对文化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 协助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
- 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责令改正
- 落实拥军优属工作,开展优抚
- 残疾人医疗救助的审核
- 确定村道公路用地外缘的建筑控制区并公告
- 受委托批准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木的采伐许可(旗内农民自用材采伐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出旗商品材采伐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旗林业局审批)
67. 五保对象入农村敬老院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