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档案是国家重要的专业档案之一,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做好审判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必要条件。
近日,我院档案室认真贯彻执行最新的《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卷宗档案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卷宗档案利用的审批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根据文件最新要求,为了方便案件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查阅卷宗,卷宗查阅人员由我院立案庭工作人员统一接待后办理审批表,再联系我院档案室进行卷宗查阅,立案庭初审工作所需材料如下:
一、当事人本人查阅卷宗,应持身份证原件;
二、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进行卷宗查阅,代理人为律师的,应持律师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或调查函、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不是律师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当事人是法人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工商登记证明复印件;法人委托代理人的,除需持上述相应代理人材料外,还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工商登记证明复印件。
档案规范化管理是法院诉讼服务标准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后我院将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各类卷宗档案,保障当事人合法诉讼权利的同时,更好地维护案件当事人的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