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经营适度规模化。通过土地流转,土地经营权向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转移,极大地促进了各类示范基地的建设,建成了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流转出来的土地大多实行集中规模经营。全旗集中经营达200万 亩,涉及大户近2000户,其中种植规模在1000 亩以上的165户,500—1000亩的600多户, 100—500 亩以上的1000多户。
二、流转行为逐渐规范化。我旗经管部门在指导土地流转工作中,通过多引导,多服务,一方面克服了强制农民进行土地流转的“越位”行为,另一方面又克服对土地违规流转放任自流,疏于规范服务的“缺位”行为。使农户法律意识增强,土地流转形式从自发到有组织转变,从口头协议向书面协议转变。
三、流转模式渐趋多样化。通过土地流转,不断探索土地流转模式。一是能人大户租赁模式。通过协调,引导农民以合理价格把土地出租或流转给当地或引进的种养能人发展种养业,促进土地流转。二是合作社联动模式。租赁农户土地,带动土地流转。三是项目拉动模式。政府通过实施农业产业开发或科技试验示范项目,拉动项目区土地流转。四、企业租赁模式。近年来,旗内外企业流转土地逐年增加。此外,部分农户因外出务工、经商或举家外出,将土地流转给种养户。这些散户之间自发的土地流转形式在我旗各地普遍存在,约占全旗流转面积的5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