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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15号公告

访问次数: 997 来源:腾克镇 发布时间:2020-07-27 [ 字体大小: ]
呼伦贝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15号
公  告
近日,国内部分地区相继发生本土聚集性疫情,特别是自7月22日与我市联系密切的辽宁大连发生新冠疫情以来,疫情已经波及4省8市。为认真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现就加强中、高风险地区抵返我市人员管控措施公告如下:
一、所有从中、高风险地区抵返我市的人员,须主动向所在地派出所、社区(嘎查村)登记报备。
二、从中、高风险地区抵返我市的人员,凡持有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健康通行码的,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如无法提供上述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要在第一入市点进行集中隔离,24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可解除隔离,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对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一律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
三、广大市民如非必要,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如确需前往,要在返回我市前主动向单位、居住地社区(嘎查村)报告,配合落实相应防控措施。
四、严格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各旗市区要根据疫情风险等级动态调整情况,及时调整优化防控措施,强化社区(嘎查村)管控,确保对从中、高风险地区抵返我市的人员排查到位、不漏一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确保落实落细落到位。当前,我市外地旅游人员较多,各旗市区要加强公共场所、景区景点、社区(嘎查村)管控,严防疫情输入。
五、广大市民要科学佩戴口罩,做到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一米线距离。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诊治,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六、对未及时、主动、如实报告、登记,或不配合相关检测、管控者,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呼伦贝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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