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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莫旗玉米 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

访问次数: 852 来源:宜斯坎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2020年莫旗玉米 大豆和马铃薯

                                                                          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农牧业厅关于完善玉米 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的通知》(内财贸【2020】518号)《呼伦贝尔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玉米 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呼财贸【2020】10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文件精神,保障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基本收益,建立我旗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制度,促进种植结构调整,加快实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旗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一政策,统筹安排。全旗范围内实行统一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对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分别执行统一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补贴标准,以解决以往比邻旗市因补贴标准差异而影响社会稳定问题。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市人民政府规定,生产者补贴资金和补贴标准由上级部门确定,补贴标准一年一定。

2.保障收益、调整结构。结合当年中央补贴资金额度,全旗玉米、大豆和马铃薯合法实际种植面积及种植结构调整方向等因素,对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给予一定补贴,保障生产者种粮基本收益,引导种植结构优化调整,鼓励各地优势农作物种植,促进我旗种植结构调整,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3.公开透明、加强监督。补贴资金要做到补贴标准明确,补贴面积准确,补贴对象无异议,操作流程规范、实施过程透明,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维护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合法权益,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发挥政策效益。充分利用此前粮食直补的工作基础,切实加强组织实施,保障财政补贴资金的安全有效。

二、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补贴的主要内容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补贴范围为本旗境内合法耕地种植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其中:2020年享受马铃薯脱毒种薯补贴企业,不享受补贴。补贴标准为,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全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对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分别执行统一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补贴标准。

   (二)、  下列情况不得享受补贴:

1.未经申报、公示、审核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面积;

2.在国家和自治区有明确退耕要求的土地上种植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面积;

3.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玉米、大豆马铃薯的面积。

(三)补贴资金管理与拨付

补贴资金纳入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混用。旗财政局将补贴资金采取 “一卡通”的形式及时、足额兑付给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对于土地流转的,补贴资金原则上发放给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如土地承包者与种植者之间已经签订流转合同并明确补贴归属的(双方必须到乡镇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流转手续,土地租赁者必须到乡镇、村委员会等部门进行备案,如果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和备案的出现问题后果自负),补贴对象由双方按合同确定。集体或单位流转的种植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耕地补贴对象必须为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者。

     三、加强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工作的组织实施

 

  1. 强化组织领导

        莫旗人民政府实行旗政府统筹,由旗发展和改革委(旗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旗财政局、旗自然资源局、旗农牧科技局、旗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莫旗调查队,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组成部门协调机制(不再另行发文),研究解决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顺利推进我旗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要充分认识建立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填报的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负责建立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的复核、公示、档案管理、监督检查及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面积的统计、调查、核实工作。

 

      (二)严格发放程序。

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种植面积必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是申报、编册、公示。玉米、大豆和马铃薯出苗后,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向所在村(居)委会、国有农场连队上报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面积,村(居)委会、国有农场连队负责核实并编制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花名册,并在村(居)委会、组、国有农场连队公示栏公示7天方可上报到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花名册包括生产者姓名、身份证号、土地租赁凭证、合法玉米、大豆和马铃薯实际种植面积等内容。二是调查、核实、汇总。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对本行政区域内村(居)委会、国有农场连队上报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花名册,进行调查、核实、汇总工作,并将汇总花名册报送旗农牧科技局和旗统计局。三是审核、汇总、上报。旗农牧科技局、旗统计局对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上报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花名册进行审核、汇总、上报工作,并对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上报的花名册进行抽查核实,无异议后,上报旗人民政府。经旗人民政府认定后上报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农牧局。

在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种植面积统计期间,各乡镇、国有农场要严格按照统计调查程序进行调查,如果再出现的漏报、错报等问题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自行负责。

在统计数据公示期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对其种植面积和种植品种有异议者应以书面形式报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如提交书面异议有困难的可采取口头方式提出异议,由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应做好记录,对反映情况认真核实,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示期结束后出现问题后果自负。旗农牧科技局、旗统计局不再接受补报、漏报清册。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要根据旗农牧科技局、旗统计局审核后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数据信息,录入“一卡通”系统基础信息,并对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的补贴信息在村(居)委会、组、农场连队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在“一卡通”资金公示期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对其补贴享受人及补贴金额有异议者应以书面形式报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如提交书面异议有困难的可采取口头方式提出异议,由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应做好记录,对反映情况认真核实,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示期结束后出现的问题后果自负。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要建立健全面积公示、补贴公示和档案管理制度,留存相关资料和两次张榜公示的影像和图片资料。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要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要加强工作监督,严禁集体代领“一卡通”行为,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要切实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报纸、宣传册以及干部走村入户宣传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增强政策透明度,赢得群众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促进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五、职责分工

1、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成本收益和市场价格监测以及做好引导多元化主体积极入市收购等工作,防止出现“坏粮”和“卖粮难”。

2、旗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拨付及补贴资金发放的监督指导等工作。

3、旗统计局负责督促各乡镇、国有农场于每年7月15日前完成将本玉米、大豆和马铃薯实际种植面积统计、审核及汇总上报工作。

4、国家统计局旗调查队负责提供基期玉米、大豆和马铃薯播种面积和产量。

5、旗农牧科技局负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上报玉米、大豆和马铃薯实际种植面积数据进行抽查核实工作,并将抽查核实结果反馈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对抽查核实结果出现问题的移送纪委监委机关处理,受理核实群众举报问题。

6、旗自然资源局负责核查国有耕地合法性及宗地确认工作。

7、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负责建立补贴面积和补贴款的复核、公示、档案管理、监督检查制度,及以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面积的统计调查工作。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对补贴对象进行把关,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以申报登记,做好补贴政策解答工作,并接受群众监督,并在每年8月15日前完成“一卡通”系统基础信息录入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主要领导是上报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作物、面积等数据真实性、准确性的主要负责人,各村(居)党支部和村(居)委会、国有农场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申报编册公示、调查核实、审核上报等程序,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到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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