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号: |
6 3 2 表 |
制定机关: |
国 家 统 计 局 |
|
国家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
文 号: |
国统字〔2020〕62号 |
有效期至: |
2021年 6 月 |
层级 |
县/市/区 |
乡/镇/街道 |
村/居委会 |
|||||||||
名称 |
莫旗 |
塔温敖宝 |
达也扎德村 |
|||||||||
编码 |
1 |
5 |
0 |
7 |
2 |
2 |
1 |
1 |
0 |
0 |
1 |
4 |
VV1. 填报者姓名 张成亮 |
VV2. 填报者职务 村会计 |
VV3. 填报者联系电话 15048045255 |
|
村委会(公章)
|
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
盖章时间:
|
盖章时间: |
VV4. 审核录入员姓名 |
VV5. 审核录入员联系电话
|
张成亮
代码 |
问 题 |
计量 单位 |
选项/ 数值 |
|
一、行政村基本情况 |
||||
V1 |
地形地貌 ①平原 ②丘陵 ③山区 |
— |
③ |
|
V2 |
是否为贫困村 ①是 ②否 |
— |
② |
|
V3 |
是否为深度贫困村 ①是 ②否 |
— |
② |
|
V4 |
是否已退出 ①是 ②否 ③不适合【选②③跳至V6】 |
— |
③ |
|
V5 |
退出年份(按四位阿拉伯数字填写) |
年 |
|
|
V6 |
2019年末常住户数 |
户 |
211 |
|
V7 |
2019年末常住人口 |
人 |
667 |
|
V8 |
2019年末户籍户数 |
户 |
411 |
|
V9 |
2019年末户籍人口 |
人 |
1391 |
|
V9_1 |
其中:6-15周岁户籍人口 |
人 |
216 |
|
V9_2 |
60周岁及以上户籍人口 |
人 |
245 |
|
V9_3 |
80周岁及以上户籍人口 |
人 |
11 |
|
V10 |
2019年末建档立卡户数 |
户 |
23 |
|
V11 |
2019年末建档立卡人数 |
人 |
69 |
|
V12 |
2019年末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
人 |
1211 |
|
V13 |
2019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
人 |
625 |
|
V14 |
2019年末最低生活保障户数 |
户 |
46 |
|
V15 |
2019年末最低生活保障人数 |
人 |
61 |
|
V16 |
2019年末特困人员供养人数 |
人 |
12 |
|
V17 |
2019年末孤儿人数 |
人 |
0 |
|
V18 |
2019年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人数 |
人 |
0 |
|
V19 |
2019年末持有残疾人证的人数 |
人 |
47 |
|
二、基本公共服务 |
||||
V20 |
是否有卫生室 ①有 ②联合设置 ③无,但符合基本医疗有保障工作标准可不设置 ④无【选③④跳至V21】 |
— |
① |
|
V20_1 |
卫生室服务能力是否达标 ①达标 ②不作要求 ③不达标 |
— |
① |
|
V21 |
是否有合格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 ①是(包括派驻和巡诊) ②否 |
— |
① |
|
V22 |
是否有图书室或文化站 ①是 ②否 |
— |
2 |
|
V23 |
是否有幼儿园 ①是 ②否 |
— |
② |
|
V24 |
是否有小学(教学点) ①是 ②否 |
— |
② |
|
V25 |
是否通客车 ①是 ②否 |
— |
2 |
|
V26 |
是否通硬化路 ①是 ②否 |
— |
① |
|
V27 |
是否有村级综合服务设施 ①是 ②否 |
— |
② |
|
V28 |
是否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 ①是 ②否 |
— |
① |
|
V29 |
是否供水入户 ①全部 ②部分 ③否 |
— |
1 |
|
V30 |
是否集中供水 ①全部 ②部分 ③否 |
— |
② |
|
V31 |
垃圾是否集中处理或清运 ①全部 ②部分 ③否 |
— |
3 |
|
V32 |
有哪些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可多选】 ①ATM机 ②助农金融服务点 ③金融流动服务站 ④以上均无 |
— |
④ |
|
V33 |
使用卫生厕所的户数 |
户 |
1 |
|
V34 |
本村自然村个数 |
个 |
7 |
|
V34_1 |
其中:通硬化路的自然村个数 |
个 |
7 |
|
V34_2 |
通动力电的自然村个数 |
个 |
7 |
|
V34_3 |
通信信号覆盖的自然村个数 |
个 |
7 |
|
V34_4 |
通宽带互联网的自然村个数 |
个 |
7 |
|
V34_5 |
广播电视信号覆盖的自然村个数 |
个 |
7 |
|
V35 |
本村所在乡镇拥有寄宿制学校个数 |
个 |
2 |
|
V36 |
本村所在乡镇是否有卫生院【填②③跳至V37】 ①有 ②无,但符合基本医疗有保障工作标准可不设置 ③无 |
— |
1 |
|
V36_1 |
本村所在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是否达标 ①达标 ②不作要求 ③不达标 |
— |
① |
|
V37 |
本村所在乡镇是否有合格执业(助理)医师 ①是(包括派驻等) ②否 |
— |
① |
|
三、经济及扶贫参与 |
||||
V38 |
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上年可分配收益(保留1位小数) |
万元 |
3 |
|
V39 |
本村农民合作社个数 |
个 |
12 |
|
V40 |
当前参加农民合作社的建档立卡户数 |
户 |
0 |
|
V41 |
本村扶贫车间(也称就业驿站、卫星工厂、社区工厂)个数【填0跳至V43】 |
个 |
0 |
|
V42 |
当前本村扶贫车间吸纳就业人数 |
人 |
0 |
|
V42_1 |
其中:参加扶贫车间的建档立卡人数 |
人 |
0 |
|
V43 |
当前本村参加公益岗位人数 |
人 |
12 |
|
V43_1 |
其中:参加公益岗位的建档立卡人数 |
人 |
12 |
|
V44 |
当前本村参加农业保险户数 |
户 |
285 |
|
V44_1 |
其中:参加农业保险的建档立卡户数 |
户 |
9 |
|
V45 |
本村是否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接待 ①是 ②否 |
— |
② |
|
产业扶贫基地建设情况 |
— |
— |
||
V46_1 |
①种植业扶贫基地数量 |
个 |
0 |
|
V46_2 |
②养殖业扶贫基地数量 |
个 |
0 |
|
V46_3 |
③林草业扶贫基地数量 |
个 |
0 |
|
V46_4 |
④农产品加工业扶贫基地数量 |
个 |
0 |
|
V46_5 |
⑤特色手工业扶贫基地数量 |
个 |
0 |
|
V46_6 |
⑥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扶贫基地数量 |
个 |
0 |
|
V46_7 |
⑦其他扶贫基地数量 |
个 |
0 |
|
2016年以来享受以下帮扶措施的户数 |
— |
— |
||
V47_1 |
①厕所改造 |
户 |
0 |
|
V47_2 |
②饮水安全工程项目 |
户 |
0 |
|
V47_3 |
③入户路建设 |
户 |
411 |
|
V47_4 |
④退耕还林 |
户 |
xx |
|
四、村组织建设 |
||||
V48 |
村干部人数 |
人 |
5 |
|
党支部书记情况 |
— |
— |
||
V49_1 |
年龄 |
岁 |
31 |
|
V49_2 |
受教育程度 ①未上过学 ②小学 ③初中 ④高中或中专 ⑤大专及以上 |
— |
⑤ |
|
V49_3 |
是否兼任村委会主任 ①是 ②否【选①跳至V51】 |
— |
② |
|
村主任情况 |
— |
— |
||
V50_1 |
年龄【无村主任填0,跳至V51】 |
岁 |
67 |
|
V50_2 |
受教育程度 ①未上过学 ②小学 ③初中 ④高中或中专 ⑤大专及以上 |
— |
③ |
|
五、驻村帮扶 |
||||
V51 |
本村是否有驻村扶贫工作队 ①是 ②否【选②,结束调查】 |
— |
2 |
|
V52 |
扶贫工作队首次派驻起始时间(按六位阿拉伯数字填写) |
年月 |
|
|
V53 |
2013年以来累计派驻该村的扶贫工作队批次 |
批次 |
|
|
V54 |
2013年以来累计派驻该村的扶贫工作队人数 |
人 |
|
|
V55 |
当前扶贫工作队总人数 |
人 |
|
|
V56 |
现任扶贫工作队长来自 ①中央 ②省级 ③市级 ④县级 ⑤乡镇 ⑥其他 |
— |
|
|
V57 |
现任扶贫工作队长是否为第一书记 ①是 ②否 ③无第一书记【选①③,结束调查】 |
— |
|
|
V58 |
现任第一书记来自 ①中央 ②省级 ③市级 ④县级 ⑤乡镇 ⑥其他 |
— |
|
V1 |
地形地貌 |
|
指本辖区内地理环境的主要特征。地势分为平原、丘陵、山区。 平原 指起伏小,海拔较低的广大平地,包括平川、平坝、湖区和牧区的草原等; 丘陵 指小山连绵成片的地区,包括半山区、近山、浅丘等; 山区 指多山的地区,包括牧区草山。 如果本辖区内有多种地理特征,按照面积较大的地理特征进行填报。 |
V2 |
是否为建档立卡贫困村 |
|
建档立卡贫困村 指经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按一定标准认定的在贫困线以下并纳入地方扶贫规划的村,包括历年退出的村。如果贫困村被合并到其他村,那么合并后的村视为贫困村。 |
V3 |
是否为深度贫困村 |
|
深度贫困村 指经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按一定标准认定的深度贫困村。 |
V4 |
是否已退出 |
|
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村内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原则上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在乡镇内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 |
V5 |
退出年份 |
|
指由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贫困村退出年份,年份按四位阿拉伯数字填写。 |
V6 |
2019年末户籍户数 |
|
户籍户数 户籍登记地址在本村的户数,按派出所户籍统计数填写。 |
V7 |
2019年末户籍人口 |
|
户籍人口 指户籍登记地址在本村的人口,即公安部门户籍人口。 |
V7_1 |
6-15周岁户籍人口 |
|
指年龄在6-15周岁的户籍人口数。 |
V7_2 |
60周岁及以上户籍人口 |
|
指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户籍人口数。 |
V7_3 |
80周岁及以上户籍人口 |
|
指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户籍人口数。 |
V8 |
2019年末常住户数 |
|
常住户数 指全年居住时间6个月及以上的家庭户和集体户。家庭户指有公安部门户籍,或虽没有户籍,但以家庭方式居住的住户。集体户指具有国家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集体户口户籍,或以集体宿舍等居住方式的居住的住户。同一单位的集体户,无论人数多少,都以一户统计。 |
V9 |
2019年末常住人口 |
|
常住人口 指本辖区内以下四部分人口:居住在本辖区半年以上,户口在本辖区或者户口待定的人口;居住在本辖区,户口在外乡镇,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户口在本辖区,居住在外乡镇,离开户口登记地不到半年的人口;户口在本辖区,居住在港澳台或国外的人口。 |
V10 |
当前建档立卡户数 |
|
指在国务院扶贫办开展的建档立卡工作中,按照一定标准被确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了贫困档案,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动态管理,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包括已脱贫户和新进入的户,但不包括“回头看”中取消建档立卡资格的户。数据以国务院扶贫办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的信息为准。 |
V11 |
当前建档立卡人数 |
|
指在国务院扶贫办开展的建档立卡工作中,按照一定标准被确定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括已脱贫人口和新进入的贫困人口,但不包括“回头看”中取消建档立卡资格的贫困人口。数据以国务院扶贫办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的信息为准。 |
V12 |
退耕还林(草)累计户数 |
|
退耕还林(草)户 指参加国家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户,即将不适合农耕的土地转为林地和草地的户。 |
V13 |
当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
|
指当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的人数。 |
V14 |
当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
|
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经办机构参保登记并建立缴费记录,以及制度实施当年已经年满60周岁,并在经办机构参保登记)的总人数,不包括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人数。 |
V15 |
当前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数 |
|
指当地政府批准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已领取低保金的居民户数。 |
V16 |
当前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数 |
|
指当地政府批准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已领取低保金的居民人数。 |
V17 |
当前特困供养(五保)人数 |
|
指得到农村特困供养(五保)的居民人口数。特困(五保)人员是指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的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抚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孤儿为保教)待遇。 |
V18 |
当前持有残疾人证的人数 |
|
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口数。 |
V19 |
当前孤儿人数 |
|
指18周岁以下的父母双亡(包括宣告死亡)的未成年人数。 |
V20 |
当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人数 |
|
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人数。 |
V21 |
是否有卫生室 |
|
卫生室 指经县及以上医疗主管部门许可,由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创办的卫生室(所、站)。卫生室(所、站)需要有固定经营场所,主要从事医疗卫生活动。不包括专业的牙医室,以及主要从事药品销售活动的单位。 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可不设村卫生室。 |
V21_1 |
是否有达标卫生室 |
|
达标卫生室 指常住人口超过800人的行政村卫生室达到《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基层发【2014】33号)要求。根据省级层面制定的基本医疗有保障具体工作标准进行统计。 |
V22 |
是否有合格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 |
|
合格乡村医生或职业(助理)医师 指通过乡村医师资格考试,具有乡村医生证的医生。乡村医生证一般是县卫生局颁发。包括“执业医生”,“执业助理医生”且实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不包括有执业证、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医生。 |
V23 |
是否有图书室或文化站 |
|
指经过文化管理部门批准,设立于本辖区内,并对公众开放的图书室(馆)和文化站。不包括单位内部的图书室。 |
V24 |
是否有幼儿园 |
|
幼儿园 指招收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单位;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寓教于乐。包括学前班、以及虽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有一定规模的个人办幼儿园、托儿所。 |
V25 |
本村是否有小学(教学点) |
|
小学 指经过县及县以上教育部门批准,以招收适龄儿童为主,实施小学教学计划的学校。包括含有小学阶段教学的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按照相关部门文件设立的乡办小学。 教学点 规模较小、人数较少,不同年级学生可以在同一课堂学习,一名老师可教多个科目的教学单位。 |
V26 |
是否供水入户 |
|
供水入户 指自来水管道入户、入院,管道铺设到住房周边视同入户。 |
V27 |
是否集中供水 |
|
集中供水 指从水源集中取水,视必要经净化和消毒后,通过配水管网输送到用户或集中供水点的供水形式。 |
V28 |
垃圾是否集中处理或清运 |
|
垃圾集中处理或清运 指本村地域内拥有垃圾处理设施,或者虽然没有垃圾处理设施,但是有垃圾回收房、固定位置垃圾桶等设施,并对垃圾实行统一集中清运。 |
V29 |
使用卫生厕所的户数 |
|
卫生厕所 包括水冲式卫生厕所(冲入下水道、化粪池和厕坑)和卫生旱厕。 水冲式卫生厕所(冲入下水道、化粪池和厕坑):指有上下水系统,或厕间有备水桶(瓢冲),坐便或蹲便器有水封或无水封的厕所,且粪便及污水冲入到下水道、化粪池和厕坑,无蝇,不会造成环境污染。 卫生旱厕:指有固定盖板的厕所,粪便基本无暴露,保持无蝇。比如通风改良厕所,堆肥厕所,双坑交替厕所,粪尿分集厕所,阁楼厕所,深坑防冻厕所等。 |
V30 |
是否通客车 |
|
本行政区域内距离村委会、公众活动或服务场所2公里范围内设有班车、公共汽电车停靠站点,或开通区域经营、预约响应等班车。岛屿行政村通船视为通客车。 |
V31 |
是否通硬化路 |
|
硬化路 指路面经过混凝土浇筑、石板铺垫等处理。 |
V32 |
是否有村级综合服务设施 |
|
村级综合服务设施 指在村级层面建立的,面向村民提供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卫生、环境、法律、安全等公共服务的综合性、多功能设施。名称包括:党群服务中心(站)、为农(民)服务中心(站)、便(利)民服务中心(站)、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睦邻(邻里)中心以及其他综合服务设施。 |
V33 |
是否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 |
|
电子商务配送站点 指为网上购物等新型商品交易模式服务的配送站点。不包括不提供配送服务的快递代收点。 |
V34 |
是否有金融服务基础设施(ATM机、助农金融服务点等) |
|
金融服务基础设施 指本村ATM机和助农金融服务点等。助农金融服务点指通过银行卡收单机构在农村的指定合作商户服务点布放银行卡受理终端,向借记卡持卡人提供小额取现、查询、转账、缴费等简易便民金融服务。 |
V35 |
本村自然村个数 |
|
自然村 指在农村地域内有居民自然聚居而形成的村落。自然村一般有自己的名称。自然村与行政村在地域上往往会相互重叠,如果一个自然村包括多个行政村,按一个自然村计算;如果一个行政村包括多个自然村,按实际自然村个数计算。自然村的划分应遵从当地的习惯划分方法。 |
V35_1 |
村内主干道路面经过硬化处理的自然村个数 |
|
指村内主干道路面经过混凝土浇筑、石板铺垫等处理的自然村数量。 |
V35_2 |
通村路面经过硬化处理的自然村个数 |
|
指通村路面经过混凝土浇筑、石板铺垫等处理的自然村数量。 |
V35_3 |
通动力电的自然村个数 |
|
指通有动力电,能够进行正常的生产和生活活动的自然村数量。动力电也叫三相电,为三条火线一条零线,零线和每条火线之间的电压为220伏,而每两条火线之间为380伏。主要应用于大型机床、机械、搅拌机、电动机等用电,小型加工,包括个体家庭加工户一般都需要动力电。 |
V35_4 |
通信信号覆盖的自然村个数 |
|
指可以通过接收较通畅的无线通信信号实现与外界联系的自然村数量。 |
V35_5 |
通宽带互联网的自然村个数 |
|
指通过宽带连接到互联网获得网络信息的自然村数量。宽带指以有线或无线形式接入可以实现视频等多媒体应用的互联网连接技术。 |
V35_6 |
广播电视信号覆盖的自然村个数 |
|
指铺设有线电视光缆或安装了有线电视接受装置,也包括自行安装设备接收电视信号,能正常收看电视节目的自然村数量。 |
V36 |
本村所在乡镇拥有寄宿制学校个数 |
|
本村所在的乡镇区域内可以为一定数量的学生在就读期间提供住宿的学校个数。 |
V37 |
本村所在乡镇是否有卫生院 |
|
卫生院 乡镇卫生院是指县或乡镇设立的一种卫生行政兼医疗预防工作的综合性机构,其任务是负责所在地区内医疗卫生工作,组织领导群众卫生运动,培训卫生技术人员,并对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会诊工作。 |
V37_1 |
本村所在乡镇是否有达标卫生院 |
|
达标卫生院 常住人口达到1万人的乡镇卫生院达到《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卫农卫发【2011】61号)要求。根据省级层面制定的基本医疗有保障具体工作标准进行统计。 |
V38 |
本村所在乡镇是否有合格执业(助理)医师或全科医师 |
|
合格执业(助理)医师 指具有《医师执业证》及其级别为“执业助理医师”且实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四类。 全科医师 指执行全科医疗卫生服务的医生,又称家庭医师或者家庭医生,是健康管理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全科医生具有独特的态度、技能和知识,使其具有资格向家庭的每个成员提供连续性和综合性的医疗照顾、健康维持和预防服务。 |
V39 |
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上年可分配收益 |
|
指村集体经济组织上年末可分配的收益总额,根据本年收益、年初未分配收益和其他转入的合计数填列。 |
V40 |
本村农民合作社个数 |
|
农民合作社 指由农民自愿组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在技术、信息、资金、购销、加工等环节开展互助合作的经济组织。 |
V41 |
参加农民合作社的建档立卡户数 |
|
指参加农民合作社中的建档立卡户数量。 |
V42 |
本村扶贫车间(也称为就业驿站、社区工厂、卫星工厂)个数 |
|
扶贫车间 指以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近就地实现灵活就业或居家就业为目标,以园区企业承接、龙头企业带动、合作组织链接、农村能人带领等多种形式,主要设置在乡镇(村),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从事农产品加工、手工工艺、种养殖等生产活动或来料加工业务的生产加工点。有的地方也称为就业驿站、社区工厂、卫星工厂等。 |
V43 |
本村扶贫车间吸纳就业人数 |
|
指在本村扶贫车间就业的人数。 |
V43_1 |
参加扶贫车间的建档立卡人数 |
|
指在本村扶贫车间就业的建档立卡人数。 |
V44 |
本村参加公益岗位人数 |
|
指参加当地扶贫公益性岗位的人数。 |
V45 |
本村是否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接待 |
|
指本村是否有从事旅游接待、餐饮和住宿等服务的农户,包括提供茶馆、酒馆、乡村旅店、农家乐等活动。 |
V46_1 |
种植业扶贫基地数量 |
|
通过各级财政资金、金融资金或者社会资金投入建成、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的种植业基地。 |
V46_2 |
养殖业扶贫基地数量 |
|
通过各级财政资金、金融资金或者社会资金投入建成、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的养殖业基地。 |
V46_3 |
林草业扶贫基地数量 |
|
通过各级财政资金、金融资金或者社会资金投入建成、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的林草业基地。 |
V46_4 |
农产品加工业扶贫基地数量 |
|
村内开开展农产品分等级、烘干、清洗、切段、包装等产后商品化处理的作业场所数量。 |
V46_5 |
特色手工业扶贫基地数量 |
|
村内农户个人开展手工编织、制作等生产经济活动的作业场所数量。 |
V46_6 |
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扶贫基地数量 |
|
村内可提供乡村旅游、度假、休闲、餐饮等生活性服务的场所数量。 |
V46_7 |
其他扶贫基地数量 |
|
通过各级财政资金、金融资金或者社会资金投入建成、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的其他产业基地。 |
V47 |
2016年以来资产收益扶贫受益户数 |
|
资产收益扶贫 指利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或部门支农资金作为贫困人口的股份,参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龙头企业、产业基地的生产经营和收益分红,以增加贫困人口的收入。 |
V48 |
参加农业保险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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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 指为农业生产者在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中因保险标的遭受农业保险保险合同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提供保障的保险。 |
V49_1 |
2016年以来享受厕所改造帮扶措施的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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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2016年以来进行了卫生厕所改造、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等改造的户数。 |
V49_2 |
2016年以来享受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帮扶措施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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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水安全工程项目 指按照《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和各省(区、市)制定的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标准,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和群众意愿,科学合理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如在群众居住集中且具备供水条件的,修建集中供水工程,管道铺设到村社,指导和组织群众自建入户供水设施;不具备入户条件的,修建集中供水点。水源水量不足的集中供水工程,完善配套工程及到户调蓄设施,增加调储能力,提高枯水期供水保障程度。存在工程缺陷的,配套改造相关设施,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居住分散无法修建集中供水工程,指导群众修建达标的分散工程。长期饮用水窖水的,可根据实际配套水质净化设施。极度干旱年份出现季节性缺水时,组织力量及时定期送水到村。 |
V49_3 |
2016年以来享受入户路建设帮扶措施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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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2016年以来通往农户住所道路得到硬化等改善措施的总户数。 |
V49_4 |
2016年以来享受易地扶贫搬迁帮扶措施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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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2016年以来完成易地扶贫搬迁的总户数。 |
V49_4_1 |
集中安置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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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2016年以来实现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的总户数。 |
V49_4_2 |
分散安置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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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2016年以来实现易地扶贫搬迁分散安置的总户数。 |
V49_4_3 |
就近安置在中心村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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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2016年以来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在中心村的总户数。包括本行政村及邻近的行政村。 |
V49_4_4 |
安置在县城、小城镇或工业园区附近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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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2016年以来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在县城、小城镇或工业园区附近的总户数。 工业园区指一个国家或区域的政府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通过行政手段划出一块区域,聚集各种生产要素,在一定空间范围内进行科学整合,提高工业化的集约强度,突出产业特色,优化功能布局,使之成为适应市场竞争和产业升级的现代化产业分工协作生产区。 |
V50 |
村干部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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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负责管理村委会事务并领取工资报酬的村支书和村委会组成人员。不包括村民小组组长以及不领取工作报酬并在村委会辅助管理村级事务的人员,也不包括村委会聘请的电工、司机、清洁工等各种勤杂人员。 |
V51_1 |
党支部书记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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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党支部书记的实际年龄,按周岁填报。 |
V51_2 |
党支部书记受教育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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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教育体制,党支部书记接受教育的最高学历。通过自学和成人教育经国家统一考试合格的,分别归入相应的受教育程度。 |
V51_3 |
党支部书记是否兼任村委会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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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书记是否同时为村委会主任 |
V52_1 |
村主任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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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村委会主任的实际年龄,按周岁填报。 |
V52_2 |
村主任受教育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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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教育体制,村委会主任接受教育的最高学历。通过自学和成人教育经国家统一考试合格的,分别归入相应的受教育程度。 |
V53 |
本村是否有驻村扶贫工作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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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村扶贫工作队 由各级组织部派驻,在帮扶村参与结对帮扶工作的干部队伍。 |
V54 |
扶贫工作队首次派驻起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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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驻扎在帮扶村,开始帮扶工作的时间。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年份按4位填写,月份按2位填写,例如:201807。 |
V55 |
2013年以来累计派驻该村的扶贫工作队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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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以来,派驻该村的扶贫工作队的累计批次数。 |
V56 |
2013年以来累计派驻该村的扶贫工作队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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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以来派驻该村的扶贫工作队人员的累计数。 |
V57 |
当前扶贫工作队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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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各级组织部派驻,在帮扶村参与结对帮扶工作的干部队伍人数。 |
V58 |
现任扶贫工作队长来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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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现任驻村扶贫工作队负责人所属单位来源。 |
V59 |
现任扶贫工作队长是否为第一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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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书记 指从各级机关优秀干部、后备干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优秀人员和以往因年龄原因从领导岗位上调整下来、尚未退休的干部中选派到村担任党组织负责人的党员。 |
V60 |
现任第一书记来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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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现任第一书记所属单位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