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局机关财务行为,实现会计透明核算,确保机关正常运转,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局机关财政专项经费以外的所有财务收支行为。
第三条、局经费统一纳入局机关经费帐户管理,实行一个口子支出。
第四条、局机关经费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本着坚持厉行节约,量入为出,年终略有结余的原则管理安排。
第五条、从严控制经费支出,严格审核支出发票。凡须报帐的发票均由经办人员、审核人员注明用途和签名,一律不准使用非正式发票和白纸发票。第六条、加强机关票据管理。各单位一律由局办公室统一领取票据,其收入由办公室统一记帐。
第七条、各股室因工作需要打印各种文件材料、表册须由办公室审核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批准后,由局办公室统一交付印刷复印。
第八条、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工作人员出差必须填制由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出差及用车申请单,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凭经批准后的申请单及原始单据由局领导按审批权限审批后报销差旅费,报帐原则上在出差返回后的7天内完成。
第九条、局机关车辆出差前由局办公室负责加油并记录在册。
第十条、日常办公用品实行办公室统一购买,建立领发登记制度。自行到商店购买或签单的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凡需购置公用物品,由各股室向局办公室报告,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由局办公室统一购置。其中大宗物件须分别报经分管局领导、局长批准后方可购置。凡新购进的物品,必须健全验收制度,有经办人、验收人签字,报办公室建立实物帐,实行领发签字登记管理。
第十二条、每周的星期四进行发票结算报销,其余时间原则上不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