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党发〔2019〕62号
中共汉古尔河镇委员会“三重一大”
事项清单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严格执行民主制,切实提高汉古尔河镇党委决策行为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按照莫党办发[2019]9号:关于印发《中共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三重一大”事项清单》的通知的要求,制定中共汉古尔河镇委员会“三重一大”事项清单。
一、重大决策事项
(一)组织传达呼伦贝尔市委和旗委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结合汉古尔河镇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贯彻意见和工作部署。
(二)研究审定以汉古尔河镇党委名义上报的重要报告、请示和代表汉古尔河镇党委制发的重要文件。
(三)对召开汉古尔河镇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进行审议;研究决定召开党委会等重要会议,并研究上级下发的重要文件;研究贯彻落实旗委相关会议精神的意见和措施。
(四)研究全镇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深化改革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政法工作、配合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旗委巡察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做出安排部署。
(五)研究审议关于召开汉古尔河镇人民代表大会,部署落实镇党委、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及其他重要计划。
(六)研究全镇重点产业政策、重要资源开发配置,包括汉古尔河镇所属资源、资产、资金等“三资”管理的设立、调整、关停、产权变更,重大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大宗物资的政府采购或处置等事项。
(七)研究涉及汉古尔河镇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大信访矛盾的化解、重大事故处理以及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等关系全镇发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一)研究本级党委管理干部的推荐、提名等事项。
(二)研究镇党委管理干部的任免和奖惩,后备干部人选的推荐,环节干部人事调动等事项。
(三)研究落实干部、认识、人才工作中的相关规定、制度以及按照旗委规定开展的表彰等重要事项。
三、重大事项安排
(一)研究审定重大建设项目安排,积极配合实施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旗级重点建设项目和镇本级建设项目。
(二)研究配合全旗重大活动和节庆活动项目安排,包括文化、体育、旅游等重大活动和节庆活动。
(三)研究镇本级涉及到扶贫项目的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资金使用情况、带动贫困户情况、收益分配情况等相关工作。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一)研究审定本镇年度财政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
(二)按照“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党委书记、政府镇长不直接分管本镇人事、财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和行政审批(内部管理事项)工作,具体由副职分管,副职分工由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一名副职不同时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和行政审批(内部管理事项)五项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单位财务审批,确定一名班子成员分管财务,对财务工作具体负责。财务支出审批实行分级负责和“会签制”。按照“预算管理,事前审核,事后签批”程序办理,镇政府各类支出(除工资类外),包括“三公”经费、会议费、设备采购经费、大型活动费、差旅费等专项费用支出,由经办部门或经办人提出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核;分管财务领导独立审批资金额度限定为5000元;5000—20000元资金需请示党政主要领导同意;20000元以上额度资金使用需要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三)研究国有土地收储、矿产资源出让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国有(集体)资产资源处置以及资产、物资的采购事项。
(四)研究政府购买服务费用安排使用、监管事项。
(五)研究脱贫攻坚,化解债务,防范金融风险等有关事项。
中共汉古尔河镇委员会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