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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古尔河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实 施 方 案

访问次数: 437 来源:汉古尔河镇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汉古尔河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做好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和第十届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区嘎查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意见》(内党办发〔2018〕7号)、《呼伦贝尔市嘎查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呼党办发〔2018〕3号)和呼伦贝尔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呼组通字〔2018〕11号)文件精神、《莫旗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和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发扬民主、依法办事相统一,按照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选优好班子、配强好队伍、换出好状态、形成好风气、健全好机制,切实增强村党组织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更好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筑牢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组织基础、群众基础,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美丽文明、富裕平安、和谐幸福汉古尔河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始终坚持村级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压实党委主体责任,强化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牢牢掌握工作主导权,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正确方向。
  2. 突出政治标准。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选拔政治素质过硬、发展本领过硬、协调能力过硬、服务水平过硬、作风品行过硬的人员进入村级“两委”班子,选优配强村级组织带头人,进一步优化班子结构、提高成员素质、提升整体功能。
  3. 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尊重和保障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改进和完善政治参与,让各方面意愿和主张得到充分表达,更好集中民智、体现民意、反映民情,调动和激发党员、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4. 严格依法办事。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坚持公平公正不动摇、履行程序不走样、遵循步骤不减少、执行法规不变通,严明换届纪律,严惩违纪违法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和政治生态。

5.强化统筹协调。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依次推进、压茬进行,先进行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后,在党组织领导下进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和妇联、共青团、民兵连及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等推选工作,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错时推选、同步完成。

二、重点任务

全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于2018年4月份启动,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6月中旬前完成;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原则上任期届满即启动,9月中旬前完成。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科学推进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合理确定村(居)民委员会的集中选举日。

(一)扎实做好准备阶段各项工作。一是全面分析研判。镇党委、政府对辖区内村、社区进行一次全面摸排,对村、社区基本情况和党员群众思想状态,对现任“两委”班子情况,对后备人选情况,对影响换届的不利因素,对容易出问题的村、社区,对组织好换届的对策措施做到“六个心中有数”。村“两委”换届前,普遍开展镇党委信任票、党员信任票和村班子满意度、村干部个人满意度、留任支持度“两票三度”测评,对每个村“两委”班子分类定级,对每名村干部具体分析。要提前制定预案,对于换届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问题和风险隐患,要“一村一册”建立台账。二是开展集中整顿。针对前期摸底排查出的换届重点难点村、社区,要派出工作组,明确责任人,精准整顿,限期转化。认真落实全市《加强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建设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是认真组织任期审计。坚持先审计再换届的原则,要严格落实审计要求,配合审计、农经等部门认真做好村、社区财务清理和“两委”成员任期经济审计工作。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不经审计,一律不得进行换届选举。四是开展业务骨干培训。镇党委将利用多种形式,采取分级、分类、分段培训的方式,对指导和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人员集中进行培训,提高依法指导和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水平。要突出抓好对农民党员的教育培训,充分发挥其先锋模范和示范带头作用。同时注重抓好群众的教育宣传引导,提高其民主意识、法律意识、参与意识和综合素质。

(二)优化村、社区干部队伍结构。从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出发,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全面优化村、社区党组织设置,科学确定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数量。

  1. 村“两委”班子成员职数设置。纳入财政补贴范围的村“两委”班子成员数量一般为3—5人,最多不超过7人。提倡村党组织书记依法选举为村民委员会主任,确保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比例不低于30%。原则上,人口较少、村民委员会主任无合适人选、贫困和偏远的村,一般依法选举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村民委员会主任。鼓励、引导和支持村党组织班子成员依法通过选举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比例要高于30%。严格落实连选连任和新提名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正式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党组织书记正式候选人,应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特别优秀的,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进一步优化村“两委”班子成员年龄、学历等结构,建设一支以45岁左右为主体,35岁左右占一定比例,整体文化水平比上届提升的村“两委”班子。

2.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职数设置。社区党支部委员数一般3-5人,含专职副书记1名。每个社区居委会委员数一般5-9人,新一届社区“两委”成员年龄、知识结构进一步改善,年龄要形成合理的梯次结构,新进成员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两委”成员中要注意配备少数民族工作人员。提倡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一肩挑”,推行社区“两委”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群众基础好、能力突出、表现优秀的人员,经镇党委严格审查,报旗委组织部批准,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界限,列入提名人选。

3.拓宽选人视野。镇党委将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着眼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服务群众需要,为具备条件人员参选搭建平台、创造条件。

(1)村“两委”班子。要深入落实“六个一批”,即:注重从现任村干部中择优留任一批;注重从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本乡本土走出去的大学毕业生中回引一批;从机关事业单位退二线或退休的公职人员中回请一批;从大学生村官、复员退伍军人、村医村教中选拔一批;从后备干部、党员中心户、致富带头人中充实一批;从驻村包村干部中选派一批。做到多渠道、多层次识人选人。注重培养使用女干部,按法定程序优先确认委员职位,通过“专职专选、定位产生”等做法,确保村“两委”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性。村党组织书记确无合适人选的,要从乡镇机关优秀党员干部中选派。对于贫困村,要把选优配强带头人作为换届的头等大事,确保其素质能力与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任务相匹配。

(2)社区“两委”班子。要努力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群众中有威信的优秀党员选拔到社区党组织班子中来,特别是要选出政治素质好、工作有激情、组织协调能力强的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把政治素质较高、理想信念坚定、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热爱社区工作、具有奉献精神的社区工作人员和居民群众,推选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特别是居民委员会主任。注意吸纳符合条件的业主委员会成员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要逐步提高社区居民委员会中本社区居民比例。对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镇党委将认真把关,报旗委组织部和民政局分别审核备案。要拓宽选人渠道,采取“选任、聘任、委任”相结合的办法,把各类优秀人才推选到社区“两委”成员岗位上来。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下派人员、社会工作者、民生志愿者、复员退伍军人等,通过选举担任社区“两委”成员。

(三)严格正式候选人资格条件。以严格落实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关于村、社区“两委”正式候选人“五个过硬十不宜”的人选标准。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要优先推选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正式候选人:(1)政治素质过硬,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发展本领过硬,有见识、有头脑、有闯劲,能够适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带领群众共创美好生活;(3)协调能力过硬,作风民主,善于做群众工作和处理复杂矛盾;(4)服务水平过硬,有较强的宗旨意识和奉献精神,对群众有感情,热心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5)作风品行过硬,为人正派、办事公道,严于律己、遵纪守法,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品行端正、自身形象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推选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1)曾被判处过刑罚、现实表现不好的;(2)欺压群众、横行霸道、群众反映强烈,涉及“村霸”、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的;(3)参加邪教组织,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依据有关规定不宜提名,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处理的;(5)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违法手段参选的;(6)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煽动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7)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8)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9)原村干部近3年内被责令辞职和民主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的;(10)由于身体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等其他不宜提名的情形。

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提名前,镇党委、政府将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候选人条件以及不宜推选为候选人的情形,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指导村(居)民会议写入换届选举方案。

(四)严格正式候选人资格审查。全面实行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换届选举“两推一选”办法。要坚持前移审查关口,在村、社区“两委”成员正式候选人推荐提名环节,严格执行“两联审”制度。候选人预备人选的产生,在镇党委领导和指导下,组织党员和村(居)民代表分别进行推荐。镇党委要组成考察组,采取走村入户、个别访谈、查阅档案、民主评议等方式,全面考察候选人各方面情况。对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正式候选人,在镇审核备案基础上,分别由旗委组织部、民政局征求旗纪委监委和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民事局、农牧业局、信访局等部门单位意见,严把人选政治关、能力关、法纪关、廉洁关、口碑关,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选进入“两委”班子。镇党委负责人要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正式候选人进行选前谈话。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审查未通过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劝其退出竞选。

(五)组建好选举工作机构。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组织工作,在镇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分别由村、社区党组织和本届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推选工作,在镇党委和村、社区党组织指导下,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引导村(居)民将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依法推选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党组织书记是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正式候选人的,在组建选举委员会时,要引导村(居)民推选党组织其他成员或党员骨干担任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选举工作,确保村、社区党组织在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中的主导权。

(六)做好党员动员和选民登记工作。镇党委、政府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农村、社区人口流动实际,研究制定党员动员和选民登记的具体办法,扎实做好党员动员和选民登记工作,确保不重登、不漏登和不错登,维护党员和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提高参选率。(1)对组织关系和户籍在本村、社区,且长期在本村、社区居住的党员和村民,要通过集中办理、上门入户等方式,逐人进行宣传动员和选民登记;(2)对组织关系在本村、社区的外出务工经商党员,户籍在本村、社区,不在本村、社区居住或外出务工经商的村(居)民,但表示参加选举的党员和村(居)民,要通过公告、电话和信函等方式通知到本人,动员他们返乡(城)投票或委托投票;(3)对户籍不在本村、社区,但在本村、社区居住或者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如大学生村官、社区民生志愿者、驻村干部、在本村务工经商人员、村办企业员工等,本人申请参加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后,进行选民登记;(4)对户籍在本村、社区,但不在本村、社区居住,经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告知后,在规定期限内未表示参加选举和长期外出无法取得联系的村(居)民,公示5日无异议后,不登记为选民;(5)对已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村,可探索按居民居住户籍进行选民登记。

(七)落实全程承诺确认制度。认真执行正式候选人竞职承诺、创业承诺、辞职承诺和廉政承诺等制度,引导正式候选人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参选。各项承诺内容需经镇选举工作指导组和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审核并书面公开,同时在村(居)“三务”公开栏公示,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对违反承诺事项的正式候选人和当选的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由镇和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视情节给予口头提醒、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改正直至组织处理。实行全程监督确认制度,对党员动员、选民登记、候选人参选资格审查、选举程序、选举结果等重要环节和关键节点进行全程监督。

(八)精心组织大会选举。按照选举办法和选举规程,严格规范正式候选人竞职演说、选民投票、公开唱票计票等环节和程序。认真做好选举投票现场组织工作,增强选举投票现场的仪式感和严肃性。重点防止违规使用流动票箱、非法委托投票、诱导投票、重复投票和减省合并程序等问题。村、社区党组织选举投票时,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村(居)民委员会选举投票时,要加强对流动票箱使用的控制,使用流动票箱的对象和人数应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或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每个流动票箱必须有三名以上监票人负责,保证选民秘密写票,不得单独进行开箱和计票。要严格委托投票办理程序和委托投票人数限制。严格落实填写选票、秘密写票规定,保障村(居)民在不受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意愿。

(九)完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和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7〕40号)等文件精神。

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设主任1名,提倡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原则上不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要把那些具有较好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群众公认,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人推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村报账员)、村文书、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要注重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础作用,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每个居务监督委员会一般为3人,其中主任1人,委员2人。主任人选一般由非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原则上不由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其他委员人选一般从居民协商议事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成员中推选产生,任期与社区“两委”的任期相同。

(十)认真做好后续工作。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结束后,要及时做好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民兵连、共青团、妇联和村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等依法推选工作,提倡民兵连、共青团、妇联主要负责人与村“两委”委员交叉任职。村、社区党员大会闭幕后7日内和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镇选举工作指导组和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及时组织新老班子做好印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的移交工作。镇选举工作指导组和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认真履职、全程参与、加强监督指导,确保交接及时、交接完整、交接有据。对拒绝移交或无故拖延移交的,镇党委、政府将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当选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要报旗委组织部备案。“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一周内,镇党委书记要及时与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进行集体谈话,讲清履职要求、讲清重点任务;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队长要牵头召开新班子首次会议,明确分工。对落选人员和离任村、社区干部,镇党委、政府、驻村干部等要进行一对一谈话,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关心解决他们的生产生活困难。镇组织部门、民政部门要及时组织好新当选村、社区“两委”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和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的教育培训工作。新一届村“两委”班子要结合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重点任务,及时修订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管理制度,全面规范村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深入推进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提高村级组织建设科学化和制度化水平。

三、组织领导

(一)压实领导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镇党委负领导把关责任,村、社区党委负组织实施责任,要签订责任状。镇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职责。要落实镇领导干部包联村、社区的工作责任制。镇本级成立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村、社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并根据镇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村、社区要制定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选举方案,分别经村、社区党员大会、村(居)民会议通过。各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须报镇党委审核备案。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操作流程图,要下发到每个村、社区。镇党委牵头抓总、综合协调,统筹抓好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具体做好村、社区党组织换届指导工作。镇民政部门认真做好村(居)民委员会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指导工作,同步指导好村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推选工作。镇纪委要加强监督执纪,严明换届纪律。镇人大要依法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派出所要结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防黑恶势力插手村、社区“两委”选举,依法严厉打击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违法犯罪活动。司法所、信访等部门要依法及时处理换届中的有关问题并做好换届选举期间法律服务工作。镇团委、农业服务中心、妇联等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换届选举工作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农村“十个全覆盖”工程遗留问题等不稳定因素和其他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完善选举工作重大问题和重要信息报送、通报制度,换届前逐级进行十天一报告,选举中逐级进行一周一报告,由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度掌握,及时掌握选情动态。强化换届工作责任追究,对到期不选、假选、虚报选举数据及操纵选举等侵害群众民主权利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和解决;对换届选举工作消极应付、领导或指导不力、处置不当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建立换届选举工作督查评估机制,把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作为各级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和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

(三)严明换届纪律。严肃村、社区“两委”换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要明确细化换届工作纪律要求,列出违反换届纪律的具体情形。镇党委将组织党员、换届工作人员、候选人和有意向参选人员开展谈心谈话,加强警示,严明纪律。村、社区党组织要召开1次专题组织生活会,教育党员带头遵守换届纪律。加强换届工作全程监督,依法严厉打击家族、宗族、黑恶势力通过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方式操纵、干扰、妨害、破坏选举行为。坚持分级负责、有案必查、违纪必惩,对换届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惩治一起通报一起,形成强大震慑。对以不正当竞争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选资格;对已当选的,依法宣布当选无效;对情节严重的,作出组织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督查指导。镇党委派出8个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督查指导组,重点加强对换届程序、职数设置、换届纪律、遗留问题解决等的督查指导。对于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村,要派驻工作组驻村蹲点、集中攻坚,确保换届选举顺利进行。对换届责任不落实、推进工作不得力的,督导组要督促落实、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重点约谈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五)加强宣传引导。镇党委宣传部门牵头抓总,要指导各单位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有力有序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要加强对党员、群众的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宣传报道换届工作,大力宣传换届选举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形成正面引导的强大声势和良好氛围。要建立新闻报道审批报备制度,统一对外宣传口径。要运用新兴媒体,密切关注网情舆情,安排专门力量监控、收集涉及换届选举的各类信息,及时调查、认真核实、妥善处置,防止恶意炒作。情况反映属实的,要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公布结果;情况反映不实的,要第一时间澄清事实,公布真相;一时无法核实的,要细致做好解释工作。同时,要切实发挥脱贫攻坚帮扶单位及驻村干部作用,在开展帮扶工作中,逐户宣传换届政策,切实加强宣传引导。

换届工作结束后,各村、社区党组织要在规定时限内组织检查验收。并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于9月底前将有关情况报镇党委、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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