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表彰先进典型办法(暂行)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规范共青团系统评选表彰工作,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和示范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涉典型,系由团旗委、旗少工委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评选表彰的先进人物或先进集体典型。
二、表彰类别 表彰类别分为:综合奖、单项奖。
(一)综合奖:系由团旗委或团旗委联合有关单位在共青团系统或社会上长期开展并具有广泛影响的评选中所设奖项。
(二)单项奖:系由团旗委或团旗委联合有关部门在某一时期、某一战线或某一活动总结予以评选时所设奖项。
(三)根据全旗共青团工作整体布局调整及形势发展需要,奖项的设立和取消,由团旗委党组研究决定。
三、评选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评选先进典型要实事求是,不能夸大、拔高,更不能搞虚假典型,即使是细节问题,也必须真实可信。
(二)先进性原则:选择先进典型要注意体现四个文明建设的本质要求,体现当代青年健康成长的方向,要让典型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和群众的监督,真正做到一个典型一面旗臶,确保典型持久的生命力。
(三)时代性原则:评选先进典型要贴近时代脉搏,反映时代主旋律,展示时代精神风貌,真正为群众和广大青年所接受。
(四)代表性原则:要注意树立多层次、多方面的先进典型,特别是对一线典型的树立和培养,使各行各业、不同层次的青年都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要压缩奖项规模,提高典型质量,避免评选工作过多过滥。
四、评选条件
(一)总体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思想、行动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在本职岗位或本系统、本地区取得突出成就。
3.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当地影响较大。
4.事迹突出、生动感人,具有先进性和典型性。
(二)具体条件
1.各种类型的奖项条件,由具体承办单位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所设奖项的特殊性提出具体条件。
2.具体条件的提出要有针对性和时代性,并与总条件相衔接。
五、评选程序
(一)每项评选工作开始前,各有关部门必须对表彰的类别、数量及时间报请团旗委党组织研究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评选工作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层层筛选、逐级上报、严格审定、广泛宣传。
(三)各级各类典型的申报,由乡镇及各直属团委认真研究,提出上报人选名单,经同级党委和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方可上报。
(四)所有典型的评选要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是党员的必须征得当地纪检部门的同意,非党员干部的必须征得监察部门的同意,经济界的典型要广泛征求纪检、监察、金融、税务、工商、审计、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各方面的意见,确保评选工作不出纰漏。
(五)所有奖项上报团旗委后,由具体承办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讨论、考察提出初步意见,经主管书记同意后提交团旗委办公会、常委会或评选组委会确定。
(六)两红两优及优秀志愿者等评选必须经过严格的组织考察。
(七)特殊情况下,团旗委可以对做出特殊贡献的典型直接进行考察表彰。
六、表彰方式及时间
(一)典型的表彰要按照有关规定颁布表彰决定,授予荣誉证书或奖牌(匾)。
(二)颁奖仪式要庄重、热烈、节俭。非特殊原因,一般不召开大型表彰会议,表彰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三)各类典型的表彰时间可适当集中在“五四”或“十一”期间,可采取集体颁奖形式进行。
七、宣传教育与管理
(一)典型宣传由办公室组织实施,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贯彻集中宣传的方针,借助多种新闻媒体对典型进行多层面的宣传,最大限度地发挥典型的先进示范作用。
(二)要加强对典型的跟踪教育和服务,关心典型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帮助典型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典型的合法权益。
(三)要加强对典型的后续管理,形成各级推荐单位和表彰单位一体化的管理模式。特别是对已经表彰过的个体典型,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加强信息沟通与联系,一旦发现有不良苗头,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和引导,促进典型健康成长。
对严惩违反党纪法规或在本地区、本系统造成恶劣影响的典型,由评选单位取消其荣誉称号。
八、其它
(一)各类青年协会的表彰参照此办法执行,团旗委所属单位不得以团旗委名义进行评比活动。
(二)未尽事宜,由团旗委党组或团旗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共青团莫旗委员会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