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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旗高龄津贴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访问次数: 702 来源:民 政 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莫旗高龄津贴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2020年7月1日起,由旗、乡镇、村(居)委会三级审批的高龄津贴,改革为由乡镇、村(居)委会两级审批。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权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乡镇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实现优化审批流程,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审批效率,维护社会的公正性,提高群众对民政工作满意度和政府公信力。

二、政策依据和执行标准

(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印发<高龄津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规〔2019〕4号)

(二)《关于印发<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深化乡镇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莫深改组发〔2019〕2号)

三、工作要求

(一)审批权限下放后,各乡镇严格执行高龄津贴的政策及标准,不得自定政策、自定标准。

(二)各乡镇村(居)委会负责受理高龄津贴的申请,审核通过后,采集人员信息并将申请资料报乡镇审批,审批通过后及时发放高龄津贴。

(三)各乡镇每季度需在资金发放前向旗民政局报送《高龄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

四、审批流程

高龄津贴审批流程:本人(委托人)申请→村(居)委会受理→审核→信息采集→乡镇审批→民政局发放资金。(后附流程图)

五、申请材料

高龄津贴申请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2.近期本人照片;3.《莫旗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表》;4. 本人开户银行卡;5、老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需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六、工作职责

(一)村(居)委会工作职责

1.负责本地区高龄津贴的申请受理、审核及信息采集工作。

2.协助本地区民政办完成对高龄老人的认证等日常动态管理工作。

(二)各乡镇工作职责

1.审核审批责任

各乡镇是高龄津贴审批的责任主体。乡(镇)长是审核审批的第一责任人,监督相关人员依法依规开展审批工作;分管领导是审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出具审批意见;民政办工作人员是具体责任人,负责高龄津贴审批具体流程及“一卡通”录入工作。所有经办事项均严格执行“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各乡镇应当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机制,积极协助高龄老人申领相应补贴,力争确保高龄津贴制度惠及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2.发放责任

各乡镇每季度1号前完成本季度内新增对象审批工作和“一卡通”录入工作,每季度10号前将高龄津贴足额发放到老年人手中。

对于已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跨年龄段需调整高龄津贴标准的,由原受理单位核实后,自动审核调整,无需本人再行申报。

3.核查责任

各乡镇将每季度将高龄数据与扶贫数据、低保数据比对,符合条件即让乡镇通知老人或家属申请,避免遗漏符合条件的贫困老年人。

各乡镇每季度将高龄数据与殡葬火化名单数据比对,死亡即核销。

各乡镇每季度通过电话抽查、照片核实、入户核查等方式确认领取高龄补贴对象健在状态。

3.档案资料管理责任

高龄津贴档案作为资金发放的重要依据,必须严格整理归档妥善保管,要将纸质档案保存,为今后各级审计、调查提供原始凭证。

此文件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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