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拉镇第十次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做好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党内法律法规,按照(内党办发〔2018〕7号)、(呼党办发〔2018〕3号)文件和《莫旗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社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发扬民主、依法办事相统一,按照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优选配强居委会班子队伍,充分发挥居委会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更好的宣传贯彻党的主张、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筑牢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组织基础、群众基础,实现美丽文明、富裕平安、和谐幸福莫力达瓦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强化党组织对居委会班子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的把关,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确保换届选举工作有序开展。
2、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选拔政治素质、发展本领、协调能力、服务水平、作风品行五个过硬的人员进入居委会班子,进一步优化班子结构,提高成员总体素质,提升整体功能。
3、充分发挥民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尊重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切实保障广大党员群众参与度和选举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广大群众的民主权利,把充分发扬民主贯穿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切实调动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到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4、严格依法办事。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公平公正不动摇、履行程序不走样、遵循步骤不减少、执行法规不变通,严明换届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和政治生态。
5、统筹协调推进。认真开展调查摸底,从实际出发,先进党组织换届,后社区居委会,居务监督、妇联、共青团、民兵连及居民代表等推选工作,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同步完成。
三、方法和步骤
换届前开展乡镇党委信任票、党员信任票和班子满意度、个人满意度、留任支持度“两票三度”测评。本次换届选举全旗统一进行,从2018年5月9日开始至9月15日结束,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准备阶段(5月9日—6月25日)
根据《莫旗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充分利用公开栏、标语等形式,引导居民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搞好宣传动员工作,使居民明确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方法和步骤,了解选举的有关规定,发动群众踊跃参加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在宣传过程中,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方法灵活、集中宣传和个别宣传相结合。
换届选举领导小组、指导组主要职责:
1、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莫旗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以及有关居民委员会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具体部署、指导和监督选举工作,引导居民依法进行选举;
3、制定并组织实施选举工作方案;
4、指导和监督换届选举委员会、妇联、共青团、民兵连、居民代表的选举、推选工作;
5、受理有关选举的申诉、检举和控告;
6、做好有关选举的信访工作;
7、指导、协助居民委员会完成工作移交;
8、指导建立健全选举工作档案;
9、总结和组织交流选举工作经验;
10、承办选举工作的其他事项。
在居委会党支部的领导和上级工作组的指导下,成立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本届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选举委员会由5人组成,成员人数为奇数。由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成员由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能够维护居民合法权益和民族团结;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群众拥护,热心为居民服务;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居民担任。选举委员会主任由支部书记合法推选担任。
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居委会候选人的,不再参加居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其缺额按得票多的依次补齐。居民选举委员会履行职责至新一届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结束。
居民选举委员会主要职责:
1、组织居民学习换届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宣传动员,解答居民提出的有关选举的问题;
2、依法制定本社区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通过,报镇指导组备案后公告;
3、培训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等工作人员;
4、组织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审查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资格,公布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名单,居民代表名单,发放参选证,处理居民对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名单有异议的申诉;
5、组织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提名推荐、协商候选人,审查确定并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6、确定并公布选举日期、投票时间、投票地点、投票方式;
7、准备居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预选票、选票、委托书和票箱;
8、审查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依法确定、公布候选人名单;
9、主持召开选举大会,组织投票选举,公布并选举结果,并报乡镇备案,处理选举中出现的问题;
10、总结和上报选举工作情况,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11、主持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移交;
12、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二)正式选举阶段(6月26日——8月25日)
1、在6月26日至7月6日期间指导完成辖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工作,选举委员会产生后及时张榜公布选举日期及选民登记日期。
2、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7月13日——7月23日)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对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居民进行登记确认,年龄的计算以选举日为截止日期,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登记办法:以居民小组为单位登记。
居民代表的推选以居民小组为单位,按照每5到15户推选1人的比例推选,居委会根据每个居民小组的户数合理确定推选名额。
居民代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有社区常住户口的居民(本人明确不参加选举的除外)。
②年满18周岁(2018年8月16日前满18周岁)。
③享有政治权利。
④具有独立表达意识和行使选举权利的行为能力。
3、公布居民代表名单(7月24日—8月13目)和选举日期(8月16日)
居民选举委员会对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代表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在选举日的20日前以姓氏笔划为序,在居委会醒目位置张榜公布。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代表有异议的,应当自居民代表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居民选举委员会申诉,逾期视为无异议。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选举日的八日前向镇或旗“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提出,镇或旗指导机构在选举日的5日前作出处理决定。
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代表名单出现变动时,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经确认参加选举的居民代表,在本届居民委员会选举中有效。
确定预选日期(8月16日)和正式选举日(8月21日),并提前20日公布。
4、委托投票。所谓委托投票就是受托人严格按照委托人的意思写票和投票,它不同于代为行使选举权。登记并公布参加选举的居民代表,选举期间如不能参加选举的,可以在选举日(预选日和正式选举日)3日前,书面委托辖区内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一名居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3人。居民选举委员会公布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名单。、
具体办法:外出有选举权的居民代表本人填写“委托投票证”,写清被委托居民的姓名、与本人的关系和委托理由,经居民选举委员会批准生效。不办理委托手续,未经居民选举委员会批准,不得委托他人投票。委托投票证必须在选举日三日前办理完毕。已接受委托的居民,在选举日当天,凭委托投票证和本人投票证领取选票,代写代投。
注意事项:一是接受委托的“近亲属”的范围: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二是接受委托的“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的范围:首先,必须是辖区居民,虽然是近亲属,但非辖区居民,不能接受委托;其次,应当是具备行为能力的人;最后,应当是已经登记为本届有选举的居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和因老弱病残不能到选举大会会场投票的居民不能接受委托。
5、发放参选证。在选举日前,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确定无异议的居民代表名单填写和发放参选证,居民代表签收。投票选举时,居民代表必须凭参选证领取选票。
6、实施民主选举。
(1)组织提名候选人(8月16日预选日)。候选人依照“等额提名、差额原则、多数确定”的办法,由居民代表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提名。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和《莫旗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文件的要求,居民委员会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政治素质过硬,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②发展本领过硬,有见识、有头脑、有闯劲,能够适应城乡社区治理需要,带领群众共创美好生活;③协调能力过硬,作风民主,善于做群众工作和处理复杂矛盾;④服务水平过硬,有较强的宗旨意识和奉献精神,对群众有感情,热心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⑤作风品行过硬,为人正派、办事公道,严于律己、遵纪守法,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品行端正、自身形象好。
居民委员会主任正式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特别优秀的,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要进一步优化居委会班子成员年龄、学历等结构,建设一支以45左右为主体,35岁左右占一定比例,整体文化水平比上届提升的居委会班子。
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代表一人一票直接提名,根据拟定的主任、委员候选人名额实行等额提名,以得票多少顺序,得票多者为正式候选人。确定的候选人中没有妇女的,应当至少确定一名得票多的妇女为候选人。在提名候选人的预选过程中,如果得票“双过半”,该候选人可以直接当选提名候选的职位,无需参加正式选举。如多个候选人预选票“双过半”,以得票最高的当选。在投票选举时,确定某一候选人是否当选,可以采取该候选人得票高的职位低计,但不得低职高计。
正式候选人确定后,居民选举委员会必须在选举日前5日按得票顺序张榜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取消、调整、指选、选派或者变更。正式候选人公布后,居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前,通过有效形式,组织候选人向群众发表社区治理设想,回答选民提问、接受群众监督。候选人也可在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上介绍自己的情况,发表自己当选后的计划和目标、承诺、治理社区演说。坚决制止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间接指使他人用金钱、财务或其他利益收买选民、选举工作人员的贿选行为。候选人被确定为有贿选行为的,应当依法取消其候选人资格或宣布其当选无效。
确保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比例不低于30%,鼓励、引导和支持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依法通过选举当选居民委员会成员。积极引导外出务工创业能人、复转军人及大学生村官参加竞选;推举符合条件的离退休干部、下派干部、大学生民生志愿者参加社区居委会成员的选举。
(2)正式投票选举。(8月21日)
投票前准备:
⑴居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召开选举工作预备会议,确定投票办法;⑵公布投票时间、地点和截止时间;⑶办理委托投票手续;⑷准备选票和票箱;⑸布置选举会场和设立秘密划票处。
选举大会程序:
⑴宣布选举大会开始,奏国歌;⑵介绍居民代表产生办法和候选人产生情况;⑶宣布投票方式和选举大会纪律;⑷推选通过选举工作人员(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⑸讲解填写选票、领票、划票、投票程序、方法;⑹启封,清点选票数;⑺检查并密封票箱;⑻验证发票、秘密写票、投票选举;⑼销毁剩余选票,开箱清点选票;⑽检验选票,公开计票;⑾当场宣布选举计票结果;⑿封存选票;⒀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⒁宣布当选名单;⒂当选人发表就职演说;⒃大会结束。
(三)健全组织、建章立制阶段(8月26日—9月5日)
1、换届选举组成新一届居委会班子后,要在10日内进行工作交接,并依法调整、健全与其配套的下属委员会。依法推选产生居务监督委员会、妇联、共青团、民兵连、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等。
建立健全下设组织。下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计划生育等工作委员会,由居委会成员兼任,成员由新一届居委会提名,居民代表通过。
推选居民小组长。村居委会组织召开居民小组会议,采取推选或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居民小组长。
推选居民代表。由居民5户至15户推选1人,或由居民小组推选若干人,其中妇女代表比例不少于20%。
推选居务监督委员会。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在居民中推选产生,一般由3—5人组成,设主任1名,主要负责居务公开制度的落实,不得将居委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推选为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新一届居委会产生后,要依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基本精神,结合社区实际,认真修订和完善本届居委会开展居民自治、脱贫致富奔小康发展规划和工作目标,提出社区发展规划,发动居民依法修订居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决策制度,以居务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以居民自治章程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居委会的各项工作制度。主要有《工作制度》、《干部守则》《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制度》、《财务制度》、《居规民约》、《居务公开制度》等。落实岗位责任制,使居委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四)总结验收阶段(9月6日—9月15日)
1、做好换届选举的档案管理和材料上报工作,对选举工作进行自要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连同其它相关材料报旗委组织部旗民政局,自查验收合格后,颁发当选证书。
新一届居民委员会合格标准:
①整个选举程序规范、合法;②居委会下属委员会和居民小组机构健全、责任明确;③制定完成本届居委会任期目标和本社区发展规划;④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2、旗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届时对各乡镇换届工作进行抽查,由自查、抽查不合乎法定程序选举的,除重新进行选举外,对主要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换届选举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安排,精心组织实施,以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对选举工作中出现的弄虚作假、拉票贿选、扰乱会场等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
居委会应留存归档的材料:
1、成立选举机构的决定及其组成人员名单。
2、选举工作中的报告、请示、计划、方案。
3、检查验收选举工作的有关资料。
4、选举工作的各种统计报表。
5、选举结果报告单和新一届居委会成员花名册、居民小组长和居民代表、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花名册。
6、居民代表花名册。
此方案由社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