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党费交纳的时间
扶贫办党支部“党费交纳日”定为每个月第一周的工作日时间。
二、党费交纳的基本要求
(一)自觉交纳。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主动、积极,同时,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如遇特殊情况,可委托其他党员或者亲属代为交纳。
(二)按时交纳。党员交纳党费要按照党章的要求和党组织的规定,按时交纳,不能无故拖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预交和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三)足额交纳。党员交纳党费必须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小交纳基数少交。
三、规范党费交纳监督检查
按照旗直机关工委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和对基层党组织党费缴纳工作的具体要求。党支部实行支部书记党费缴纳审核制度。督促支部按规定,核准党员党费缴纳基数,并按时足额收缴,按时上缴。党支部每年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四、规范党费交纳登记
按照党章要求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做好党费收缴登记工作,如实填写《党费证》。党费收缴手续要完备,做到账款相符,要立卷存档,以备查询。
五、党费交纳标准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六、其余未注明情况按上级党组织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