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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力达瓦旗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八)

访问次数: 1076 来源:信 访 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莫力达瓦旗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八)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会议统一安排的市内交通费用由会培训誉如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所在位按照规定销

 

第三十一条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补助费60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第三十ニ条/调动、搬迁的差旅费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和市内变通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行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不得坐飞机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内凭据报销,超出部分自理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人同作市和

 

第三十三条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人岁的子女和必须席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夜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铺

 

被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暫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其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报销

 

第三十四条职工搬迁家属的过路费,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业人员)及其同住家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三十三条规定报销旅费第三十五条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千部,其差旅费按照军队后勤部门的有关规定,由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单位的差旅费处理第三十六条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十七条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旗直机关,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莫力达瓦旗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莫财字[200811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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