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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力达瓦旗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七)

访问次数: 986 来源:信 访 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莫力达瓦旗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七)

第七章监督问责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级预算单位要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向旗财政局监督检查股报告

 

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

 

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旗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单位差旅费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国和开文标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照规定公务卡结算;(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八条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五)转嫁差旅费的(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旗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予以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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