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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力达瓦旗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一)

访问次数: 566 来源:信 访 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莫力达瓦旗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莫力达瓦旗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内差旅费管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推进厉行节约反对费,参照《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本级党政机关2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呼财行[20141603号),结合莫力达瓦1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旗本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本驻尼尔基镇以外地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ま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在规定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于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房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六条差旅费标准参照市财政局差旅费标准,结合本族实际,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时调整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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