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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旗总工会民主生活会制度

访问次数: 564 来源:总 工 会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莫旗总工会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发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作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通过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解决党内部的问题,达到统一思想、加强团结、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三条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一般在六月、十二月安排专门时间进行。根据需要,民主生活会也可随时召开。

第四条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由支部书记召集,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党员参加。

第五条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由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得缺席。书记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既要严于责己,真心诚意地欢迎批评,又要引导大家敞开思想,互相帮助,把民主生活会真正开成解决问题的会,切忌图形式,走过场。防止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情况汇报会、工作研究会或评功摆好会。

第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除参加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外,也要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的民主生活会。

第七条 主要结合半年来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及个人工作、思想情况,对照党章的要求,从党员的党性、党风、党员先进性等方面,检查、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思想认识。

第八条 党支部根据本单位中心工作或工作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

第九条 围绕民主生活会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书记、支委成员个别谈心,交换意见,征求本单位和上级党组织意见,就一些重要问题初步统一认识,于会前转告参加会议的党员同志或会上通报。

第十条 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内容和要求,须提前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以便进行认真准备。民主生活会前,要将开会的日期、内容报告局党总支。

第十一条 党员要要本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精神,敞开思想,畅所欲言;要严于解剖自己,主动检讨思想、工作、作风和生活上的缺点和错误,诚恳接受别人的批评和帮助;开展批评要与人为善,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防止在细小问题上纠缠不休;相互间有意见,可以开展个别谈心,或者把问题摆在桌面上,通过交换看法和意见来解决,不搞自由主义;要遵守民主生活会的纪律,不许歪曲和夸大事实真相,不许压制批评和对批评者打击报复,不许把党组织内部交流思想的情况向外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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