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旗总工会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一、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做到严格按照有关廉政规定履行职责,用好手中的权力。根据"关口前移"的要求,制定对领导干部实行廉政谈话的制度。
二、单位主要领导每年与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要与科室负责人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
三、廉政谈话要向被谈话人讲明以下内容:
1、自治区、市、旗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基本规定;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应承担的责任内容;
3、在履行职责和执行公务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4、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其它要求。
四、被谈话人在进行廉政谈话中要对带头廉洁自律,主动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表明态度。谈话后,局党支部将发给被谈话人《廉政准则》等党纪政纪条规及有关资料,被谈话人要认真学习,并做学习心得一篇。
五、对领导干部的廉政谈话,一般在上次谈话满一年前及时进行。每次谈话由纪检委员做好谈话记录。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