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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党课

访问次数: 1170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中国特色脱贫攻坚制度体系的世界贡献

 

                莫旗工信局党支部书记    曹明德

                 2020年5月28日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摆到治国理政突出位置,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和安排,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党的十九大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脱贫攻坚力度之大、规模之广、影响之深,前所未有,取得了决定性成就,书写了人类历史上“最成功的脱贫故事”。在脱贫攻坚过程中,我们成功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构建了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脱贫攻坚制度体系,为全球减贫事业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赢得了国际社会高度评价。

2018年12月发表的《改革开放40年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白皮书指出,我国“减贫取得历史性成就”,“据世界银行测算,按照人均每天支出1.9美元的国际贫困标准,过去40年中国共减少贫困人口8.5亿多人,对全球减贫贡献率超过70%。按中国现行贫困标准,1978年至2017年,中国农村贫困人口由7.7亿人减少到3046万人,贫困发生率由97.5%下降到3.1%。2012年至2017年,中国每年有1000多万人稳定脱贫。中国是世界上减贫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率先完成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减贫目标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的减贫成就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最显著标志。”

中国减贫方案和减贫成就得到国际社会普遍认可。今年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我国将有1亿左右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提前10年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减贫目标,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国家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帮助这么多人脱贫,这对中国和世界都具有重大意义。国际社会对中国减贫方案是高度赞扬的。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表示,精准扶贫方略是帮助贫困人口、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设定的宏伟目标的唯一途径,中国的经验可以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有益借鉴。在共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中,许多发展中国家希望分享中国减贫经验。

一、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

中国共产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总结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所具有的多方面显著优势,其中首要的一条,就是“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的科学理论,保持政治稳定,确保国家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起着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正是在党的坚强有力领导下,脱贫攻坚任务才取得了一系列优异的成绩。

2015年6月18日,习近平在部分省区市扶贫攻坚与“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发挥社会主义制度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这是我们的最大政治优势。”

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的一切工作都是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共产党是一心一意为人民谋利益的。201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看望慰问各族干部群众的讲话中指出:“只要还有一家一户乃至一个人没有解决基本生活问题,我们就不能安之若素;只要群众对幸福生活的憧憬还没有变成现实,我们就要毫不懈怠团结带领群众一起奋斗。”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不能少。习近平总书记几乎走遍了我国最贫困的地区,始终牵挂着贫困群众,关心和思考着扶贫工作。

脱贫攻坚,加强党的领导是根本。2015年11月27日,习近平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越是进行脱贫攻坚战,越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脱贫攻坚战考验着我们的精神状态、干事能力、工作作风,既要运筹帷幄,也要冲锋陷阵。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坚定信心、勇于担当,把脱贫职责扛在肩上,把脱贫任务抓在手上,拿出‘敢教日月换新天’的气概,鼓起‘不破楼兰终不还’的劲头,攻坚克难,乘势前进。”

2018年2月12日,习近平在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上指出,我们在脱贫攻坚伟大实践中,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其中第一条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强化组织保证。脱贫攻坚,加强领导是根本。必须坚持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落实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多方面显著优势,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坚持全国一盘棋,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优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扶贫开发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人民福祉,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面对事关党的事业全局的大事,我们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集中全社会的资源,动员全党投身到脱贫攻坚工作中。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多次专题研究讨论扶贫工作,并亲自前往贫困地区调研,深入贫困户家中。面对这个重中之重,我们集中力量办大事,总能攻坚克难。这是西方国家无法做到的。

二、脱贫攻坚制度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导,中共中央、国务院陆续颁布了《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等纲领性文件,对脱贫攻坚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实现路径进行了决策部署,制定实施了一系列超常规政策措施。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细化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扶贫文件5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扶贫文件 20个,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出台政策文件或实施方案 256 个,形成广泛的政策合力。内容涉及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劳务输出扶贫、交通扶贫、水利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金融扶贫、农村危房改造、土地增减挂钩、资产收益扶贫等,瞄准贫困人口,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这些政策部署,共同构成了新时期脱贫攻坚战的顶层设计体系,涵盖了脱贫攻坚责任、政策、投入、监督、考核等6个方面,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背景下的脱贫攻坚战,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

(一) 脱贫攻坚责任体系

打赢脱贫攻坚战,时间紧、任务重,涉及多个领域、多个政府层级、多元主体的协同行动,因此建立并完善脱贫攻坚的责任体系,形成全党全社会高度动员、协同推进的局面,是新时期脱贫攻坚顶层设计的首要问题。具体来说,脱贫攻坚的责任体系体现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扶贫开发管理体制、“五级书记一起抓扶贫”的主体责任体制,以及各参与主体合力攻坚的帮扶责任体制三个方面。

1.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扶贫开发管理体制

中国农村贫困的一个突出特点是贫困人口分布广,规模大,致贫因素复杂,各贫困地区和贫困村在自然地理条件、经济社会文化特征,以及资源禀赋状况等诸方面均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因此,进行有效的贫困治理,需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做到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如何让国家扶贫开发政策供给能够更加准确地匹配贫困地区、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多元化差异化的减贫与发展需求,是脱贫攻坚制度体系设计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另外,中国农村贫困问题的有效治理,需要置于中国农村改革与发展的历史语境中认识。现实地看,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基础产业和基层组织普遍存在短板,新时期各类政策力量、生产要素进入贫困农村地区的渠道还不够畅通,因而补齐农村贫困地区的各类短板,破解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体制机制性因素,需要立足全局,高位谋划、统筹推进各项改革。鉴此,新时期中国脱贫攻坚制度体系的顶层设计,突出强调各级政府都要承担起责任,发挥好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形成上下联通、高效协同的管理体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扶贫开发工作管理机制,中央一级负责制定脱贫攻坚的大政方针,出台重大政策举措,完善体制机制,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协调全局性重大问题、全国性共性问题,指导各地制订脱贫滚动规划和年度计划。中央和国家机关按照工作职责,落实脱贫攻坚责任。省负总责,省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抓好目标确定、项目下达、资金投放、组织动员、监督考核等工作,确保责任制层层落实。中西部22个省份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向中央签署脱贫攻坚责任书,立下军令状,每年定期向中央报告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情况。市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把精力集中在贫困县如期摘帽上。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书记和县长是第一责任人,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

通过合理安排各级政府在脱贫攻坚中的权责,形成了合理分工,各司其职,有序推进的工作局面。一方面,通过高位推动、深化改革,使以前制约基层扶贫开发工作有效开展的众多体制机制障碍得以有效破除。另一方面,资源配置的重心下沉到脱贫攻坚的“一线战场”,让贫困村和贫困农户发挥主体作用,合理谋划发展道路。

2.“五级书记一起抓扶贫”的领导责任体制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减贫道路最突出的政治优势,党的领导有利于在脱贫攻坚过程中统筹全局、协调各方,有利于资源和人力的调度与合理使用,通过加强党对扶贫开发事业的领导,脱贫攻坚有了强有力的领导体制和组织保障。特别是通过加强党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社会各界对脱贫攻坚的认识水平和政治站位有了极大提升,自觉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武装全党,聚精会神地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各省区市自上而下地形成了“五级书记一起抓扶贫”的领导责任体制,脱贫攻坚任务重的省份,将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第一民生工程”和“头等大事”来抓,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各级党委作为脱贫攻坚的第一责任主体,为赢得脱贫攻坚战的胜利奠定了政治基础和组织基础。

3.全党全社会合力攻坚的帮扶责任体制

全党全社会的广泛参与是中国扶贫开发道路的突出特点,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新时期,东西部协作扶贫、定点扶贫,以及社会各界合力攻坚,汇聚起了磅礴的攻坚合力,不仅有效增强了国家减贫治理体系的资源动员能力,也不断推动着扶贫开发领域的改革与创新。为了有效凝聚合力,动员全党全社会有序参与,更好地发挥效能,建立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是关键。以东西部扶贫协作为例,为了确保帮扶具有实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中明确了东西部协作中产业合作、劳务协作、人才支援、资金支持、社会参与等五项重点工作,并围绕每一项工作,明确了帮扶方和被帮扶方各自的责任,确保各项政策部署能够落到实处。可以说,合力攻坚的帮扶责任体制,有力拓展了脱贫攻坚的资源总量,促使社会扶贫力量有序参与脱贫攻坚,迸发出巨大力量。

(二)脱贫攻坚政策体系

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湘西花垣县十八洞村考察的时候,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精准扶贫”的治贫理念,此后总书记多次在重要场合发表长篇讲话,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内涵与方法进行阐释。特别是2015年6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贵阳召开部分省区市主要负责同志“十三五”规划座谈会时发表重要讲话,系统阐述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强调要坚持做到“六个精准”“五个一批”;此后,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39次集体学习、“两会”期间参加四川代表团审议等重要场合多次强调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理论与方法,提出了解决好“四个问题”“下一番绣花功夫”的要求。

围绕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践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党中央、国务院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密集谋划了一揽子政策,共同构筑起脱贫攻坚的政策体系。大致而言,脱贫攻坚的政策体系包含两大板块:一是聚焦“六个精准”“五个一批”,直接作用于脱贫攻坚各领域的政策部署;二是因应新时期农村减贫与发展形势变动和破解制约贫困地区农村脱贫增收各项体制机制障碍的配套改革政策。

1.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体系

新时期,中国农村减贫形势发生了重要的变化,除具有制约发展的共性短板因素依然存在之外,各贫困地区、贫困村和贫困户之间致贫因素的组合以及潜在的资源禀赋等特征,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因此“扶到点上、扶到根上”就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精准思维。可以说,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是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让减贫成果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新时期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具体而言,在扶贫开发过程中做到“六个精准”,以“五个一批”为方法,解决好“四个问题”。细言之,要坚持做到“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的要求,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有5000万人左右通过产业扶持、转移就业、易地搬迁、教育支持、医疗救助等措施实现脱贫,其余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行社保政策兜底脱贫”。从而切实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和“如何退”的问题。

“六个精准”和“五个一批”的要求,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在政策体系设计方面的重要呈现,也是根本的原则。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印发《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实施精准扶贫方略、加快贫困人口精准脱贫的政策举措,包括健全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发展特色产业脱贫、引导劳务输出脱贫、实施易地搬迁脱贫、结合生态保护脱贫、加强教育脱贫、开展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探索资产收益扶贫、健全特殊人群关爱服务体系等,成为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脱贫攻坚的纲要性文件。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重要论述指引,国家陆续提出“六个精准”“五个一批”“六项行动”“十项扶贫工程”等,具体部署和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2016年,国务院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继续提出有关产业发展脱贫、转移就业脱贫、异地搬迁脱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保护扶贫、兜底保障等方面的政策规划。内容涉及产业扶贫、易地搬迁扶贫、劳务输出扶贫、交通扶贫、水利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金融扶贫、农村危房改造、土地增减挂钩、资产收益扶贫等,瞄准贫困人口,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2.脱贫攻坚配套改革政策体系

为了保障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党的十八大以来,各领域启动了多项重大配套改革举措,以全面深化改革的思维为脱贫攻坚保驾护航。这些改革举措,直面基层推进扶贫开发工作深入开展中遇到的问题,为充分释放活力,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落地提供了有力支撑。以财政扶贫资金审批权改革为例,为了让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更加精准,2013年开始,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经过几年的努力,到县比例从2014年的70% 提高到2016年的95%。同时,为了解决基层反映强烈的资金整合使用难问题,启动了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集中用于脱贫攻坚。相关配套改革涉及国土、金融、保险、投融资等多个领域,为脱贫攻坚战的有效开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各项改革红利直接惠及民生,体现为老百姓实实在在的收益。

(三)脱贫攻坚投入体系

在脱贫攻坚的进程中,投入保障是脱贫攻坚保障体系的重要方面,中央财政持续加大投入力度,逐步构建起了较为健全的财政扶贫投入体系,不断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建立了全覆盖的金融组织体系,适度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保障扶贫开发用地需要,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扶贫开发土地投入体系。财政投入体系、金融组织体系、社会资本投入体系、土地投入体系共同构成了脱贫攻坚的投入体系。

1.脱贫攻坚的财政投入体系

脱贫攻坚的财政投入体系紧紧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运转,是财政部门履行职责的平台,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支撑。政府在扶贫开发的财政投入中发挥主体和主导作用,大幅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规模,积极开辟扶贫开发的资金渠道,确保政府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构建起了涵盖资金的投入主体、投入的工作机制、资金的精准使用等扶贫开发投入各个环节的财政投入体系。2011—2015年中央财政累积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约1898 亿元,2016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首次突破1000 亿元。2018—2020年,中央财政将在保证现有扶贫投入不减的基础上,新增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资金2140亿元,其中“三区三州”1050亿元。主要是通过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教育医疗保障资金等相关转移支付,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基建投资、车购收入补助地方资金、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

2.脱贫攻坚的金融政策体系

金融扶贫资源持续聚焦深度贫困地区,不断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扶贫产业项目、贫困村提升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建立了全面覆盖的金融组织体系,为攻克贫困堡垒、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重要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金融领域支持脱贫攻坚推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银行、货币、保险、资本市场助力脱贫攻坚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实现形式不断丰富。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政策性、开发性、商业性、合作性以及新型金融机构,不断完善内部机构与网点的设置,不断提升贫困地区的金融服务能力。二是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加强资金筹集使用管理,不断扩大深度贫困地区信贷投放。三是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贫困地区直接融资渠道。四是创新发展保险产品,提高贫困地区保险密度和深度。

3.脱贫攻坚的用地政策体系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实施的过程中,基础设施、民生发展都需要一定的土地投入,尤其是深度贫困地区的易地搬迁扶贫,需要建设用地指标,安置搬迁贫困群众。为保障脱贫攻坚的土地供给,国土资源相关部门创新国土资源管理政策,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设计管理,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优先保障扶贫开发用地需要,专项安排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土地整治项目及资金补助向贫困地区倾斜,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允许贫困地区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在省域范围内使用,形成了与打赢脱贫攻坚战相适应的用地政策体系。土地政策助力脱贫攻坚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一,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贫困地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充分考虑各地区扶贫开发,尤其是易地搬迁需要,优先安排脱贫攻坚中的民生用地,为扶贫开发提供落地空间。其二,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计划、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计划向贫困地区倾斜。脱贫攻坚期内,国家每年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专项安排一定数量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贫困地区建设用地节余指标,允许在省域内调剂使用,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建立台账,对全省节余指标进行统一管理。建立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优先安排贫困地区土地整治项目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指导和督促贫困地区完善县级土地整治规划。其三,创新土地利用政策,探索盘活贫困村空闲住房及宅基地的经营方式,实施用地审批特殊政策,涉及农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的,可边建边批,难以避免占用农田的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贫困地区申报世界地质公园、国家地质公园,可不受单位命名年限等限制。

(四)社会动员与宣传培训体系

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共同富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事业的本质要求,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大力宣传脱贫攻坚典型案例、典型经验、典型人物,有助于凝聚最广泛的人心和力量,营造全社会关心扶贫、关心国家发展的良好氛围。党的十八大以来,脱贫攻坚的顶层设计强化了社会动员和宣传培训体系建设,取得了突出的成绩。

1.社会动员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减贫道路的基本经验之一是坚持不断巩固和完善“大扶贫”的工作格局。其中社会扶贫力量无疑是最具有中国特色、中国气派的。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扶贫领域聚焦精准,优化工作机制和模式,经历着密集的创新,中央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指导性文件,细化实化帮扶任务和工作要求,构建了社会动员体系。主要包括东西部扶贫协作、中央单位定点扶贫、民营企事业“万企带万村”、社会组织扶贫、扶贫志愿服务、中国社会扶贫网、电商扶贫与网络扶贫、消费扶贫,其中,东西部协作和定点扶贫等领域工作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理念为指引不断深入。同时,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通过开展扶贫志愿活动、打造扶贫公益品牌、构建信息服务平台、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等创新扶贫参与方式,构建社会扶贫“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人人皆能为”的参与机制。

2.加强脱贫攻坚宣传

2014年,国务院将10月17日确定为全国扶贫日,每年组织开展扶贫日系列活动。建立扶贫荣誉制度,设立全国脱贫攻坚奖,表彰脱贫攻坚模范,激发全社会参与脱贫攻坚的积极性。通过系统学习研究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新时期脱贫攻坚的基本方略与政策部署,组织形式多样的宣讲和培训活动,增进了党政干部和社会各界对于脱贫攻坚重大战略意义、理论方法的认识;通过总结和宣传典型案例、典型经验,推进了各地的经验交流和创新模式扩散;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评比和宣传活动,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参与扶贫开发的社会氛围。

3.加强扶贫干部教育培训

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要培养造就一支懂扶贫、会帮扶、作风硬的扶贫干部队伍,全面加强扶贫干部教育培训是培养造就干部队伍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为适应脱贫攻坚干部队伍能力建设需求,干部培训教育工作在内容建设、机制建设、形式创新等诸方面全面发力,成效显著。其一,根据脱贫攻坚实践要求,对扶贫干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做了大量的建设和更新。主要包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十九大关于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新部署新要求;学习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方法,补齐脱贫攻坚能力短板;加强扶贫领域作风教育等。其二,经过不懈努力,已经形成了分类分级分片推进扶贫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包括专题培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管负责领导干部、脱贫攻坚任务重的市(地、州、盟)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加强对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其他部门扶贫干部的教育培训;轮训各级各类帮扶干部;加强对贫困村党组织书记、第一书记、“两委”成员、驻村干部、大学生村官等的教育培训。其三,为保障培训实效,在培训形式创新方面着力良多。包括充分发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作用,不断创新培训方法,多采用案例教学、现场教学、体验教学等实战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紧扣脱贫攻坚中心任务和贫困地区发展需要,增强培训的针对性。

(五)脱贫攻坚监督体系

良好的政策设计,需要结合有力的落实举措才能真正体现出预期的成效。脱贫攻坚涉及面广域宽,如何狠抓落实,解决实际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对于政策效能的充分显现至关重要。为此,新时期脱贫攻坚的顶层设计着力建设完备的监督体系,包括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的督查和巡查、民主党派监督和社会监督三个方面。

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着脱贫攻坚目标的落实,2016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中西部 22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单位脱贫攻坚工作开展督查和巡查。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当年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制定年度督查计划,督查内容涉及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情况,专项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减贫任务完成情况以及特困群体脱贫情况,精准识别、精准退出情况,行业扶贫、专项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定点扶贫、重点扶贫项目实施、财政涉农资金整合等情况,督查结果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督查坚持目标导向,着力推动工作落实。同时,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掌握的情况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组建巡查组,不定期开展巡查工作。巡查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巡查的重点问题包括:干部在落实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方面存在失职渎职,不作为、假作为、慢作为,贪占挪用扶贫资金,违规安排扶贫项目,贫困识别、退出严重失实,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以及违反贫困县党政正职领导稳定纪律要求和贫困县约束机制等。截至2018年,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已连续两年组织开展督查巡查,为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目标的落实提供了保障,解决了一些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了脱贫攻坚体系的执行力。此外,发挥民主党派监督的作用,8个民主党派中央分别对应8个贫困人口多、贫困发生率高的省份开展脱贫攻坚民主监督,成为彰显我国多党合作制度优势的新实践。扶贫部门加强与审计、财政等部门和媒体、社会等监督力量的全方位合作,综合运用各方面监督结果,加强对各地工作指导。设立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接受全社会监督。

(六)脱贫攻坚考核体系

考核评估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制度保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实施以来,逐步构建起了完整系统的考核评估制度框架,为精准脱贫提供了制度保障。

1.考核评估的制度框架

2015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抓紧出台中央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建立东西部扶贫协作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定点扶贫工作,建立考核评价机制”。据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了《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出台了东西部扶贫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扶贫考核办法。国务院扶贫办印发了贫困县退出评估检查实施办法。至此,逐步建立了中央层面“1+2+2+1”考核评估制度。各地也结合实际出台了脱贫攻坚考核评估政策文件,初步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脱贫攻坚考核评估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主要的板块:

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的考核。根据《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考核范围。向党中央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的中西部22个省区市,从2016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2.考核内容。包括减贫成效、精准识别、精准帮扶、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等4个方面,涉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减少和贫困县退出计划完成率、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率、贫困人口识别精准度和退出准确率、帮扶满意度、扶贫资金绩效等7项指标。3.考核步骤。省级总结、实地考核评估、数据汇总、综合评价、沟通反馈等。4.结果运用。考核结果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予以通报,对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的省份给予一定奖励,对出现办法第7条所列问题的,由领导小组对省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责任追究。考核结果作为对省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东西部扶贫协作成效的考核。根据东西部扶贫协作考核办法,2017—2020年,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每年组织对东部地区参加帮扶的9个省市和13个城市,西部地区被帮扶的12个省自治(自治区、直辖市)和中西部14个市(州)开展考核。东部地区主要考核组织领导、人才支援、资金支持、产业合作、劳务协作和携手奔小康行动等6个方面。西部地区主要考核组织领导、人才交流、资金使用、产业合作、劳务协作和携手奔小康行动等6个方面。考核结果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作为对中西部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的参考依据。

中央单位定点扶贫成效的考核。根据中央单位定点扶贫考核办法,2017—2020年,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每年组织对承担定点扶贫任务的中央单位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帮扶成效、组织领导、选派干部、督促检查、基层满意度、工作创新等6个方面。考核结果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后,向各单位通报考核情况,表扬好的单位,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考核结果送中央组织部。

贫困县扶贫脱贫成效的考核。2014年,中央组织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改进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把扶贫开发作为贫困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的主要内容,把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减少贫困人口数量和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作为考核评价扶贫开发成效的主要指标,注重对减贫脱贫紧密关联的民生改善、社会事业发展情况、生态环境保护、党建等方面的考核。中西部22个省区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对贫困县的考核办法。

2.考核评估的基本方法

为适应脱贫攻坚考核的实践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脱贫攻坚考核评估采用综合的考核方法,力求准确把握各地脱贫攻坚实践的基本情况,为实绩考核、决策调整、工作推进落实提供坚实可信的依据。主要包括如下三种形式:其一,开展实地考核。包括省际交叉检查、第三方评估等。

1.省际交叉考核。发挥省、市、县行业扶贫和专项扶贫领域干部熟悉政策、掌握业务、了解情况的优势,安排部署各省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从成员单位和市、县基层扶贫部门抽调骨干力量组成工作组,赴其他省份开展交叉考核。考核工作组随机抽取县乡村户,通过入户调研、资料查阅、座谈交流和项目核查等方式,重点核查被考核省份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和工作落实等情况。

2.第三方评估。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科学抽样、定量分析的作用,重点评估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因村因户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以及“两不愁三保障”实现、脱贫攻坚政策到村到户落实情况。

3.媒体暗访考核。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组织记者深入基层开展暗访,围绕脱贫攻坚进展和贫困群众“两不愁三保障”目标落实情况,总结典型经验,查找突出问题。

4.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发挥资金绩效评价全过程管理、专项评价的作用。每年由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共同组织实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从资金投入、拨付使用、监督管理、扶贫成效等多个环节,重点查找分析影响各省区市扶贫资金使用效率、效益的主要因素和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其二,平时掌握情况的梳理。收集行业部门专项检查、监督执纪和统计监测情况及数据,纳入综合分析评价范围。行业部门专项检查主要包括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专项督查、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易地扶贫搬迁稽查等。监督执纪主要包括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等部门发现问题和脱贫攻坚民主监督、督查巡查、统计执法监督、信访暗访、舆情监测等情况。统计监测数据主要包括建档立卡脱贫人数、贫困县退出数据、全国和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等。其三,综合评价分析。在汇总整理年终考核结果和平时掌握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定性定量相结合、第三方评估与部门数据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平时掌握情况相结合的原则,对各省区市扶贫成效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形成考核结果。

3.考核成果运用

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对综合评价好的省份通报表扬,并在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上给予奖励。对综合评价较差且发现突出问题的省份,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约谈党政主要负责人,对综合评价一般或发现某些方面问题突出的省份,约谈省区市分管负责人。考核结果送中央组织部,作为对省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党中央听取考核工作汇报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通报考核情况、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约谈、扶贫办一对一反馈考核发现问题,中西部22省区市对标党中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决策部署,全面查摆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方案,推进问题整改落实。整改结束后,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对被约谈省份开展巡查,对其他省份进行督查,验收整改成果。

三、结语

中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的反贫困具有世界意义。中国扶贫开发事业既是中国政府的职责,也是全世界反贫困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反贫困特别是消除绝对贫困对世界影响巨大。中国是世界上减贫成效最为显著的国家,中国特色贫困治理基本经验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赞扬和广泛认可。中国特色扶贫理论为当代发展理论的研究开辟了新路,为发展研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对自身发展的研究提供了典范,对世界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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