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旗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认真做好2018年防汛抗旱安全的各项工作,确保安全做好防灾减灾工作,保障学校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相关工作会议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安全工作责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2018年防汛抗旱安全工作,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认真落实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一把手”负责制和属地管理负责制,责任必须到人。按照“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部署、周密安排,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制度,全力做好各项防汛抗旱准备工作,确保防汛抗旱工作落实到位。 二、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师生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汛抗旱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对防汛抗旱安全工作的认识,强化安全防范意识,特别要做好学生的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要根据当前防汛抗旱等自然灾害的特点充分结合本地实际向师生传授防汛避险常识、进一步增强师生处置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要与当地政府和学生家长密切联系,形成防范工作体系,做到群防群治。 (二)健全组织,完善应急队伍建设。根据本地本校情况,建立一支数量相当、拉得动、能战斗的防汛抗洪应急队伍,在防汛部门的指导下,认真组织防汛培训。要根据人员变化及岗位调整等情况,及时对防汛队伍进行补充调整,进一步完善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职责。确定专人当好联络员,主动加强与气象、地质、国土、水利、防震减灾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互通信息,做好对各类气象和地质灾害危机学校的监测工作,切实做到早预防、早准备。 (三)进一步完善防汛抗旱工作预案。结合本地实际,认真修订完善防汛预案,确保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预案认真抓好防汛演练工作,通过演练进一步完善预案内容、明确各自职责,确实将预案要求形成自觉行动。 (四)认真开展汛前检查。围绕思想、组织、机构、度汛方案、防洪工程、物资、经费、通信预警、防汛信息等方面认真组织开展汛前检查,特别要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安全工作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有关防汛问题,要及时督办、限期整改并存档。做好人员安全转移等各项准备工作,明确预警机制、转移方式。 (五)认真做好防汛物资、经费等保障工作。要按照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的要求,切实做好各项保障工作。根据防汛工作要求,各单位要安排防汛专用经费,提前准备好防汛物资,配备好通讯联络工具,安排好防汛车辆。
三、保证信息畅通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要妥善处置,并及时如实向教育科技局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