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告业务登记审查制度
1、审查广告主身份的证明文件,即广告主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2、审查特殊商品广告内容的证明文件;
(1)证明该商品合法性内容的证明文件;
(2)证明该商品品质的证明文件;
(3)关于该商品使用方法的说明;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3、对特殊商品广告及时送交行政主管部门进广告审查。
4、对广告用语进行审查,杜绝有违反《广告法》的广告用语播出。
二、广告业务合同制度
1、广告业务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订立广告合同。
2、订立广告合同必须依法进行即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进行。
3、订立广告合同必须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根据《广告法》的要求,防止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不应当产生的纠纷。
三、广告业务存档制度
对所发布的广告按《广告业务建档规范》的要求进行存档,存档项目包括:
1、广告业务登记审查记录存档;
2、广告业务合同存档;
3、广告业务登记制度中规定存档的各项证明;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各项广告管理法规的文件;
5、其它要求存档的材料;
6、广告样带存档保存期为一年。
四、播出审查制度
广告审查员负责广告审查具体工作,广告部主任负责复审,分管台长负责广告审核方可播出。
五、广告收费标准备案制度
1、公开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
2、在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前,必须在实行前一个月报物价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六、财务管理制度
广告部收费采取三联单制度,由专人负责收费,每月底送到电视台财务室报账。
七、法规学习制度
每周五下午组织广告部全体成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相关行政管理法规,做到守法、懂法、依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