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高检院、省、市检察院关于刑事申诉公开审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规范和促进刑事申诉检察环节的检务公开,推进阳光司法,近日,莫旗检察院在征得司法救助案件申请人同意后,邀请了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对该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进行了公开答复。
公开答复会上,承办人首先向与会代表和人民监督员汇报了近两年莫旗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取得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以及我们采取的线索搜集措施和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希望获得代表和监督员的大力支持和广泛的宣传。其次,重点介绍了该案的基本情况、审核办理程序,并宣读了《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
2020年3月杨某的弟弟带着一叠材料来到莫旗检察院,向工作人员讲述了其弟弟杨某因故意伤害案导致身体损伤三级伤残的情况。案发时间是2012年,那时杨某22岁,是人生中最好的年纪,案发后杨某的头部受伤,导致半侧身体不能灵活使用,头部留下了很长的疤痕,杨某的哥哥说因为头部受伤杨某的视力也受到了非常大的影响。杨某的治疗费用花费了20余万元,都是其家人东拼西来的。案件经过莫旗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谢某应赔偿给杨某55万余元,实际给付4万余元后再未执行回赔偿款。杨某现在和父母一起生活,由其父母照顾,但家庭生活困难,其自己已经失去了经济来源,高昂的医疗费用和失去经济来源让当事人杨某丧失生活能力和信心,因此向莫旗检察院提出了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承办人受理该案后,通过调阅卷宗核实有关案件事实、走访执行法官、了解家庭生活情况后,积极履行司法救助程序,及时将案件相关材料上报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通过两级院的共同努力,申请人杨某获得了5万元的司法救助金。会上,案件承办人向申请人杨某送达了《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和《发放司法救助金登记表》并发放了司法救助金。
与会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分别对莫旗检察院的司法救助工作表示了肯定,认定事实准确,办理程序合法,社会效果显著。莫旗检察院也将在此基础上,努力构建辐射广、多元化、综合性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格局。加大检务公开力度,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