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旗交通运输局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020年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旗交通运输行业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经济社会影响,结合我局工作职责,制订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为主,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有效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莫旗气象局等9委办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管理经常性工作机制的通知》(莫气发[2017]2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4适用范围
莫旗行政区域气象灾害或其次生、衍生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本预案中的气象灾害,指由于暴雨(雪)、低温、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大雾、霾等天气气候事件的影响,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成立莫旗交通运输局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在旗委、旗政府和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组织交通运输系统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职任副组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路养护管理站、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
3应急响应
当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各站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按照各自职责采取相应措施和行动。
3.1大风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调整运输计划和客运班次,及时疏导滞留旅客。
3.2暴雨
公路养护管理站负责对暴雨造成的道路、桥梁损毁进行抢修,并做好施工段交通疏导工作。
3.3暴雪、低温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提醒道路行驶车辆采取防冻、防滑措施;公路养护管理站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3.4沙尘暴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采取应急措施,保证沙尘暴天气状况下的运输安全。
3.5雷电、冰雹
公路养护管理站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3.6大雾、霾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调整运输计划和客运班次,及时疏导滞留旅客。
4灾害调查与评估
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指挥部发布解除应急响应状态的命令。各相关站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同时对灾害应急工作进行全面的调查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报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旗政府应急办。
5保障措施
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储备,建立相应的应急物资库,并对其购置、库存、使用和销毁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按照预案工作要求,及时对受损公路、设施进行抢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