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扶贫办贯彻党中央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开展有关扶贫开发政策研究,提出扶贫开发政策建议,拟订扶贫开发有关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行业扶贫开发政策并配合落实。指导乡镇开展有关工作。
(二)指导全旗扶贫开发工作。指导全旗产业扶贫工作,组织指导贫困村提升和项目库建设,组织指导扶贫培训和科技工作。参与拟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发展资金分配方案。负责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组织推动金融扶贫工作。开展革命老区脱贫攻坚工作。
(三)负责扶贫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扶贫对象动态调整、扶贫信息监测和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建设。负责扶贫开发宣传、信息、舆情监控等工作。负责扶贫档案台账管理工作。
(四)负责扶贫项目监督考核相关工作。配合做好呼伦贝尔市对旗委、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工作。牵头组织乡镇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工作。配合做好有关行业扶贫的考核工作。牵头开展全旗扶贫开发的督查检查及问题整改工作。组织开展贫困退出工作。
(五)负责扶贫合作、协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组织开展扶贫工作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负责京蒙扶贫协作、中央国家机关单位定点扶贫协调联络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旗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定点帮扶工作。
(六)完成旗委、旗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