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19〕43号)精神,为做好部分退役士兵基本养老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和接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二、适用情形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出现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或断缴问题。
三、所需材料
(一)退役相关材料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二)个人相关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2.填写《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严格按照申请表要求据实填写,签字并按手印)。
(三)相关缴费记录凭证
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由个人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一般可登陆12333社保官网查询)。
(四)如为困难人员,需提供认定材料
如为困难人员,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困难人员认定材料。按照规定,基本养老保险以申请补缴时、基本医疗保险以实际补缴时认定其是否为低保或特困人员。
四、工作安排
请各单位积极配合,通知到每一位安置来校工作的退役士兵,并安排专人负责于9月20日将材料收齐后报送至人事处社保科(综合楼A座0808),逾期的自行负责办理。
联系人:南丁 联系电话:5300143
呼和浩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咨询电话: 6528669
地点:呼和浩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兴安北路与康复路交叉东北角)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通知
2.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
人 事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