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具体指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理念,认真做好各项民政工作。
一、农村低保工作:截止四季度农村低保3726户,4541人,农村低保分三类A类416户504人、B类671户732人、C类2639户3305人。全年共发放农村低保金12262000元。
二、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医疗救助对象为:农村低保户、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像因病治疗费用巨大的,在农村合作医疗基础上,进行一次医疗救助。救助额度最低一千元,最高1.5万元。共发放农村医疗救助1406164.45元、救助313人,对因病、因学、因灾害等生活困难的给予临时救助,共发放农村临时救助688350元、救助427人.
三、五保户工作:60周岁以上(重度残疾人员可减少几岁),无儿无女人员均可申请五保户。五保户款按季度发放。五保户分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截止四季度有农村集中供养五保户3人,分散供养五保户139人,共142人,城镇“三无”分散供养6人、集中供养7人全年共发放农村五保资金605100元,发放城镇“三无”补助114240元。
四、孤儿工作:父母双亡,或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18周岁以下,均可申请孤儿补助。超过18周岁还在上学的可以延长到毕业。现有孤儿9人(其中1-6月有孤儿11人)。每半年发放一次补助,全年发放孤儿补助120960元.
五、救灾救助工作:民政局发放取暖费补贴3865户(低保户3702户、五保户153户、孤儿10户)每户600元共发放2319000元。发放灾民救助款178万元,救助5297户。
六、老龄工作:80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高龄津贴待遇,共有278人,八十周岁到一百岁276人,每人每年1200元,百岁以上两人每人每年7200元补贴已经发放。
七、双拥工作:现有在乡老复员军人16人,老烈子1人,伤残军人2人,其他60岁以上农村退役士兵26人。全年发放补助、提高标准补助共378816元,发放退役军人安置费3人、共105832元。
八、对全镇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进行排查登记,共有留守儿童78人、留守妇女39人、留守老人5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