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组发〔2020〕7号
关于做好2020年度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党(工)委、党总支部、党支部:
为了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内组发〔2017〕9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度党费收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党费基数的计算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比例交纳党费。基层党组织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助;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固定部分”包括:在企业内职工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活的部分”包括:在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对于不定期、非普遍性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包括: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
二、党员交纳的党费比例:每月党费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党员每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
三、相关要求 1.请各基层党组织在1月底认真做好2019年度党员应交纳党费的核算工作,由基层党(工)委统筹填好《党费收缴明细表》(详见附件),留存备查。
2.各基层党(工)委要指导所辖基层党支部均要建立“党费缴纳日”制度,要求党员按照规定比例按时、足额自觉交纳党费。
3.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4.对不能及时足额交纳党费的党员要掌握具体原因,对没有
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依据党章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5.各基层党(工)委每月收取所辖基层党组织的党费,每季度像旗委组织部代管旗委党费账户缴纳一次。
6.党费收缴工作作为基层党建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不能及时、足额缴纳党费的党组织,与年终党建述职评议挂钩,追究党组织书记责任。
附件:1.机关单位党员党费收缴明细表
2.事业单位党员党费收缴明细表
3.机关工人党员党费收缴明细表
4.企业党员党费收缴明细表
5.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党费收缴明细表
6.农(居)民党员党费收缴明细表
中共莫旗委组织部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