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有力隔断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坚决打赢疫情防控工作阻击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村(社区)管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村(社区)全部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落实“六有七知”工作要求。各村(小区)必须做到“六有”,即有专职管理人员(社区或村干部、公安、保安、治保、物业)、禁行标志牌、宣传标语、宣传广播、体温检测仪、登记记录;各村(社区)专职管理人员必须做到“七知”,即知辖区总户数、出租房屋数、来自或往返湖北(武汉)人数、除湖北以外其他外来人数、来自或往返黑龙江(齐齐哈尔)人数、节后本地返乡人数、居家隔离人数。
二、各村(社区)要统一为辖区内居民制作发放便民“出入证”。“出入证”要载有居民本人照片、姓名、性别、住址、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做到一人一证。全旗所有村(小区)必须实行“四个一律”。即非本村(小区)人员、车辆一律严禁入内(特殊情况,需经专职管理人员批准并经严格登记备案后方可进入);本村(小区)居民外出、返回要严格登记,一律凭证出入;一律测量体温;一律不串不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持“出入证”外出采购生活物资,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防止疫情传播扩散。
三、要全面落实包联责任制,明确旗、乡镇、村(社区)责任领导。在村(小区)入口处醒目位置公示村(社区)干部、社区民警、网格员、防疫人员信息,注明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严格实行网格化、地毯式管理,逐户排查来自湖北(武汉)、其他省市区,特别是黑龙江(齐齐哈尔)及本地外出旅游度假探亲返回人员,做到找到人登记、面对面告知、一对一管理。要建档立卡,落实村(社区)民警、网格员、基层防疫人员三方签字,实行台账管理。
四、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并及时就诊。广大群众发现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以及湖北(武汉)、黑龙江(齐齐哈尔)人员有密切接触的人员,要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
五、从外地(呼伦贝尔市以外地区)旅游度假探亲返回人员,全部实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由所在单位和村(社区)每日进行排查并做好记录。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市外返回人员,务必在当日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并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实行居家隔离观察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外出,每日自行测量体温,定时向所在单位和村(社区)报告健康状况,积极配合本单位和村(社区)管理。隔离观察期结束后无异常情况的,经本单位批准,方可返岗工作。
六、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未关停的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对违反规定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七、暂停各类工程施工。小区内业主装饰装修、小区水电煤气管道改造、雨污分流等工程一律暂停施工。水电煤气、路灯等需要急修的,应报社区同意,并对施工人员测温和登记。
八、要落实出租房屋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九、各社区物业管理部门、村要加强与寄递物流企业的沟通配合,确保投递人员在体温正常、做好防护、登记入册的前提下,进入小区、村开展正常的投递业务。投递人员在收寄或投送邮件快件前要主动与客户电话联系,商议确定投交时间和方式,尽可能采取约定投送点的方式,最大限度避免直接接触或长时间逗留,降低感染风险。
十、各村(社区)要加强健康宣传教育,引导居民树立科学防控观念,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个人防护能力。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对环境卫生的专项整治,严格对各个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特别是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处理生活垃圾,营造清洁健康的生活环境。
十一、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表率作用,积极配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广泛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群众,带头管好自己、家人及亲属,带动邻居乡亲,协助工作人员做好劝导工作,加强群防群治、联防联控,有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全旗村(社区)管控工作取得实效。
十二、对拒不听从工作人员管理和劝阻、聚众闹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特别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导、参与聚众闹事的,提请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网信、公安等部门要对造谣、传谣等现象严厉打击。
十三、旗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将不定期进行督查。对督导检查发现不作为、慢作为或推诿扯皮现象的,将严肃追责问责;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