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市区残联: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残联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内残联办[2020]1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对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残疾人事业补助资金进行绩效自评,并于2020年4月20日前报送自评表及相关说明,自评表需经旗市区财政局审核盖章,并经旗市区残联理事长签字确认。
联系人及电话:杜 晶 0470-8217249
附件:《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
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内残联办[2020]13号)
呼伦贝尔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4月10日